
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我局于2022年8月25日起對你單位政府采購進行了專項檢查,重點檢查2021年度執行政府采購法律、法規以及省市政府采購管理制度情況。檢查結論和處理意見如下:
一、未按規定進行政府采購意向公開
“嶺南金融博物館運營管理及維護項目”(項目編號:CZ2021-0241,以下簡稱“金融博物館運營維護項目”)采購意向未按規定進行公開,不符合《廣州市財政局轉發廣東省財政廳關于開展政府采購意向公開有關事項的通知》(穗財采〔2020〕49號)規定。
二、未按規定對政府采購合同進行公告
“購買地方金融風險監測防控和輔助監管服務項目”(項目編號:0809-2141GZG31185,以下簡稱“購買地方金融風險監測項目”)合同簽訂日為2021年11月23日,合同公告日為2021年12月3日,未按規定自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公告;“金融博物館運營維護項目”合同簽訂后未按規定發布合同公告。上述問題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和《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135號)第二點第(四)規定。
三、簽訂的委托代理協議內容未明確代理期限
“購買地方金融風險監測項目”“集中統一開展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宣傳項目”(項目編號:0809-2141GZG31197)兩個項目與代理機構簽訂的委托代理協議內容未明確代理期限,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8〕2號)第十三條的規定。
四、未按規定編制政府采購預算
你單位2021年公務用車加油及維修未編制政府采購預算,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六條規定。
我局責令你單位對上述問題進行整改,并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整改情況報送我局。今后,你單位應加強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和政策學習,依法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政府采購預算編制、政府采購委托代理協議簽訂工作。
如不服本處理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廣州市財政局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