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項目編號:CZ2022-8934
二、項目名稱:廣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昌崗院區醫療消毒運送服務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愛瑪客服務產業(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天津開發區黃海路8號海盈公寓-1208
被投訴人:廣州市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天潤路333號
采購人:廣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以下稱采購人)
地址:廣州市海珠區昌崗東路250號
中標供應商:廣州華醫管家科技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稱華醫管家公司)
地址:廣州市番禺區東環街番禺大道北555號番禺節能科技園內天安科技產業大廈2座606房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意,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投訴人的三份《管理體系認證注冊證書》符合招標文件評審要求,項目評審存在明顯錯誤而應予糾正。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一)關于投訴事項: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投訴人的投訴事項成立且影響采購結果。鑒于本項目政府采購合同已履行,給相關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
(二)關于投訴請求:投訴人關于糾正評分的投訴請求已滿足;本投訴項目不存在《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六十四條規定的重新評審情形,投訴人關于重新評審的投訴請求缺乏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本機關不予支持;本項目合同已于2023年2月9日簽訂,投訴人關于暫停政府采購合同簽訂的投訴請求客觀上無法支持。
六、其他補充事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七條規定,本機關在本項目處理過程中,啟動了專家評審程序,總計7個工作日,不計算在投訴處理期限內。
如不服本處理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發布人:廣州市財政局
發布時間: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