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事人:
名稱:廣州途盛汽車租賃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10606817818X3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岑村圣堂大街31號B23房
本機關收到廣州市審計局來函反映你公司在參加“廣州市應急管理局公車駕駛、管理及租賃服務項目”(項目編號:HXGZ202106C151)競爭性磋商活動中,存在供應商串通等問題,移送本機關進行核查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十三條,本機關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經調查,認定主要違法事實及作出處罰決定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項目于2021年7月6日發布競爭性磋商公告,2021年7月26日完成競爭性磋商和評審工作,預算金額為146.5萬元。你公司參與本次采購活動,于2021年7月26日提交了響應文件。經調查,該項目競爭性磋商文件第54頁資格審查文件附件一要求提交“5、響應截止之日前6個月任意1個月的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繳費憑證)復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繳納的,應提供相應文件證明其依法免稅”作為資審文件。你公司在響應文件中提供了所屬期2021年6月的《稅收完稅證明》復印件,該復印件載明納稅人名稱為你公司,社保費實繳金額2,793.08元。但經掃描該《稅收完稅證明》所附驗證碼,出現供查驗的電子《稅收完稅證明》為其他公司。
二、取證情況
本機關向你公司核實,你公司解釋稱上述情況系第三方制作標書導致,且相應的聯系記錄、付款記錄均無法提供進行佐證。本機關向廣州市天河區稅務局發函確認,回函稱“廣州途盛汽車租賃有限公司2021年6月社保費實繳金額為5589.32元,扣款時間為2021年6月10日,與所提供資料不符”。
經查你公司響應文件,你公司在響應文件第5頁“2.1資格、符合性審查自查表”中,“供應商的資格要求”自查結論為通過。另外你公司在響應文件第9頁“3.1供應商資格聲明函”中聲明“6.本次響應文件的內容如有虛假或與事實不符的,評審委員會可將我方作為無效投標處理,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以及“7.我方已清楚采購文件的要求及有關文件規定,承諾在本次招投標活動中,如有違法、違規、弄虛作假行為,所造成的損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責任,一律由我公司承擔。”
三、處罰決定
本機關認為,誠實信用是政府采購法確立的基本原則之一,政府采購各方當事人均應共同遵循。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應當對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你公司作為投標主體,投標文件均蓋有你公司公章,你公司也作出響應的聲明承諾,故你公司的申辯理由不能成立。綜上,你公司在本項目投標文件中提供的《稅收完稅證明》為虛假材料,且影響項目評審。
以上事實有審計局移送材料、采購項目競爭性磋商文件、你公司參與競爭性磋商的響應文件、本機關發出的核實有關情況的函及回函等證據證實。
本機關于2023年2月20日通過郵政快遞向你公司寄出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了違法事實、依據和擬作出的行政處罰事項,并告知你公司享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舉行聽證權利。你公司于2022年2月27日提出陳述、申辯,未提出聽證申請,經復核,本機關認為你公司提出的陳述、申辯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納。
你公司上述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情形。
根據你公司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按照《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64號)第二條、第十四條和《關于印發〈廣州市財政局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的通知》(穗財規字〔2019〕1號)第九條的規定,你公司的違法行為屬于依法從輕處罰裁量檔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處以采購金額1,465,000元(壹佰肆拾陸萬伍仟元整)千分之五的罰款,合計人民幣7,325元(柒仟叁佰貳拾伍元整)。
2.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一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你公司應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納至相關銀行(詳見《廣州市非稅收入罰款通知書》)。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出罰款的數額。
你公司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小北路183號金和大廈2樓,電話:020-83555988)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期間,本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廣州市財政局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