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永道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我局于2022年8月23日對你單位2021年代理政府采購業務執業情況進行了檢查。檢查了你公司2021年度代理的“廣州空港經濟區區域評估工作”(項目編號:YDCG202106016,以下簡稱“空港區評估工作”)等三個項目,其中區屬項目發現的問題移送區財政部門處理,市屬項目存在評標現場管理不規范的問題,具體檢查結論和處理意見如下:
一、評審人員實際到達時間和簽到時間不一致
“空港區評估工作”有1位評審人員實際到達時間11:34分與簽到時間10:45分不一致。不符合《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評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2〕69號)第三部分的規定。
二、評標過程中攝像頭未能全面覆蓋整個評標區域
“空港區評估工作”項目評標過程中攝像頭未能全面覆蓋整個評標區域。不符合《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三十九條和《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8〕2號)第十四條的規定。
本機關責令你單位結合上述項目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并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整改情況報送本機關。今后,你單位應完善內部管理制度,組織從業人員加強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學習,提高從業人員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進一步規范代理行為,不斷提高政府采購代理的專業化水平。
如不服本處理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小北路183號金和大廈2樓,電話:83555988)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廣州市財政局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