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州市富華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我局于2022年8月23日對你單位2021年代理政府采購業務執業情況進行了檢查。檢查了你公司2021年度代理的“委托第三方機構協助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專項工作(2021-2023年)”(項目編號:FH2020-017,以下簡稱“委托第三方機構協助管理工作”)等五個項目,檢查結論和處理意見如下:
一、招標文件未按相關規定設立驗收條件
“委托第三方機構協助管理工作”“廣園路(禹東西-環市西路)道路常規定期檢測和結構強度檢測項目(2021-2022年)”(項目編號:FH2021-007,以下簡稱“廣園路道路檢測項目”)、“2021年廣州市建筑工程質量安全分類管控及管理成效綜合評估”(項目編號:FH2021-004)和“森林公園日常綠化養護經費”(項目編號:FHZFCG-2021001,以下簡稱“森林公園綠化養護經費”)四個項目的招標文件合同條款未標明驗收要求,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四十一條和《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需求和履約驗收管理的指導意見》(財庫〔2016〕205號)第二項第(四)點的規定。
二、未簽訂委托代理合同
“廣園路道路檢測項目”未簽訂委托代理合同,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條的規定。
三、評標現場管理不規范
(一)評審過程錄音錄像材料缺失,評審錄像不連續,不完整。
“森林公園綠化養護經費”評審錄像不連續,不完整。上述情況不符合《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三十九條和《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8〕2號)第十四條的規定。
“廣園路道路檢測項目”提供的錄像視頻未看到開標和唱標過程,不符合《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8〕2號)第十四條的規定。
(二)評審人員資料帶離現場。
“今冬明春綠化造林專項行動苗木采購項目”(項目編號:FH2021-003)評審現場評審人員使用手機拍攝文件資料,將資料帶離現場。不符合《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評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2〕69號)第三部分的規定。
以上事實,有《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布置開展2022年度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及評價工作的通知》(穗財采〔2022〕47 號)、檢查工作底稿、《政府采購監督檢查征求意見函》及復函等在案佐證。
本機關責令你單位結合上述項目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并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整改情況報送本機關。今后,你單位應完善內部管理制度,組織從業人員加強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學習,提高從業人員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進一步規范代理行為,不斷提高政府采購代理的專業化水平。
如不服本處理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小北路183號金和大廈2樓,電話:83555988)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廣州市財政局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