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東弘燁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我局于2022年8月23日對你單位2021年代理政府采購業務執業情況進行了檢查。檢查了你公司2021年度代理的“2021年地下水質量考核點位水質監測—監測井及地下水自動監測站建設”(項目編號:GZHY21HJ01A0004,以下簡稱“監測井及地下水自動監測站建設”)等五個項目,檢查結論和處理意見如下:
一、評審工作開始前未將評委手機統一收繳管理
“監測井及地下水自動監測站建設” 項目評標開始后,評審人員仍拿著手機,未提前上繳。
二、專家簽到時間有更改未再次簽名確認
“監測井及地下水自動監測站建設”項目專家原簽到時間為16:25,后更改為16:20,更改后未在更改處再次簽名確認。
三、現場演示簽到表演示時間錯誤
“監測井及地下水自動監測站建設”項目現場演示簽到表中,其中一投標人現場演示時間為17:49-16:00。
上述事項一至三不符合《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評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2〕69號)第三部分的規定。
以上事實,有《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布置開展2022年度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及評價工作的通知》(穗財采〔2022〕47號)、檢查工作底稿、《政府采購監督檢查征求意見函》及復函等在案佐證。
本機關責令你單位結合上述項目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并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整改情況報送本機關。今后,你單位應完善內部管理制度,組織從業人員加強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學習,提高從業人員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進一步規范代理行為,不斷提高政府采購代理的專業化水平。
如不服本處理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小北路183號金和大廈2樓,電話:83555988)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廣州市財政局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