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州穗科建設管理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我局于2022年8月23日對你單位2021年代理政府采購業務執業情況進行了檢查。檢查了你公司2021年度代理的“廣州市林業與園林科學研究院勞務外包”(項目編號:ZFCG2021234,以下簡稱“林業園林研究院勞務外包”)等五個項目,其中區屬項目發現的問題移送區財政部門處理,市屬項目檢查結論和處理意見如下:
一、采購文件編制不規范
招標文件未按相關規定設立驗收條件。“林業園林研究院勞務外包”項目的招標合同條款未標明驗收要求,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四十一條和《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需求和履約驗收管理的指導意見》(財庫〔2016〕205號)第二項第(四)點的規定。
二、評標現場管理不規范
評標過程中攝像頭未能全面覆蓋整個評標區域。“林業園林研究院勞務外包”項目評標過程中攝像頭未能全面覆蓋整個評標區域,不符合《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8〕2號)第十四條的規定。
三、簽訂委托代理協議不規范
“林業園林研究院勞務外包”項目與采購人簽訂的委托代理協議內容未明確代理期限,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和《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8〕2號)第十三條的規定。
本機關責令你單位對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并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整改情況報送本機關。今后,你單位應完善內部管理制度,組織從業人員加強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學習,提高從業人員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進一步規范代理行為,不斷提高政府采購代理的專業化水平。
如不服本處理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廣州市財政局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