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項目編號:0809-2241GZC12101
二、項目名稱:廣州醫科大學番禺校區二期學術交流中心、動物中心、科技大樓窗簾購置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廣州市摩麗紡織品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廣州市番禺區迎賓路東海花園11-1105
法定代表人:謝志軍
被投訴人:廣東華倫招標有限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址: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廣仁路1號廣仁大廈6、7樓
當事人:廣州醫科大學(以下稱采購人)
地址:廣州市番禺區新造鎮新造路1號
相關供應商:廣州寶樹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樹家具公司或中標供應商)
地址:廣州市白云區鐘落漂鎮金盆永福路55號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廣州市摩麗紡織品有限公司就“廣州醫科大學番禺校區二期學術交流中心、動物中心、科技大樓窗簾購置項目”(項目編號:0809-2241GZC12101)寶樹家具公司所投產品存在虛假響應等問題, 于2022年8月16日向代理機構提出質疑,代理機構于2022年8月25日對質疑函具體內容進行書面回復。投訴人因對質疑答復不滿意,于2022年9月4日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本機關于2022年9月6日收到。經審查,投訴符合規定,本機關予以受理。經向相關當事人調查,現已辦理終結。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一)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1、2缺乏事實依據,投訴事項不成立,本機關予以駁回。
(二)投訴人要求判定中標供應商中標無效,順延下一候選人為中標人的請求,本機關不予支持。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 94 號)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本機關在本項目處理過程中,啟動了專家評審程序,總計10個工作日,不計算在投訴處理期限內。
六、其他補充事宜
如不服本處理決定,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廣州市財政局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