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采購投訴處理結果公告
一、項目編號:M4400000707011526001
二、項目名稱:廣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2022年-2024年食材采購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廣東千灃農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投訴人)
地址:佛山市三水區大塘鎮大塘農業園區展銷中心
被投訴人1:廣東省機電設備招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代理機構)
地址:廣州市越秀區環市路316號金鷹大廈13樓
被投訴人2:廣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以下簡稱采購人)
地址:廣州市白云區石井街東秀路143號
相關供應商:望家歡農產品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望家歡集團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梅林街道梅都社區中康路136號深圳新一代產業園6棟1301-1304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廣東千灃農業發展有限公司就“廣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2022年-2024年食材采購項目”(項目編號:M4400000707011526001)的第一中標候選供應商望家歡集團公司未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農產品地理標志認證證書以及“粵港澳大灣區菜籃子生產基地”,仍可得分,騙取中標資格及評審委員會和采購代理機構極不負責、極不專業,區別對待投訴人,嚴重損害了投訴人的利益,于2022年1月11日向采購人和代理機構提出質疑,采購人和代理機構于2022年1月20日對質疑函具體內容進行書面回復。投訴人因對質疑答復不滿意,于2022年1月25日向本機關提起投訴。經審查,投訴符合規定,本機關予以受理。經向相關當事人調查,現已辦理終結。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一)投訴事項第一項成立,且影響采購結果,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94號)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望家歡集團公司中標結果無效,采購人和代理機構依法另行確定中標供應商。
(二)投訴事項第二項不成立,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本機關予以駁回。
(三)對項目評審委員會在評標過程和處理質疑中存在的未按采購文件規定的方法和標準進行評審、擅自重新評審部分內容的問題,本機關依法另行處理。
六、其他補充事宜
如不服本處理決定,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發布人:廣州市財政局
發布時間: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