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項目編號:M4400000707011526001
二、項目名稱:廣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2022年-2024年食材采購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廣東裕豐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區獅山鎮羅村佛山中南農產品交易中心西四區D107號
被投訴人 1:廣東省機電設備招標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越秀區環市路316號金鷹大廈13樓
被投訴人 2:廣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
地址:廣州市白云區石門街東秀路143號
四、基本情況
一、投訴人因對被投訴人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意,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1. 質疑答復沒有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有關投標人。2. 招標文件關于落實扶持中小企業政策的說明存在矛盾。3. 技術評分因素對中小企業實行差別歧視待遇。4. 評分標準設置具有明顯的指向性,存在蘿卜招標的行為。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一)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投訴人關于招質疑答復沒有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有關投標人的投訴事項不成立,本機關予以駁回。
(二)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投訴人關于招標文件落實扶持中小企業政策的說明存在矛盾、技術評分因素對中小企業實行差別歧視待遇、評分標準設置具有明顯的指向性,存在蘿卜招標的行為的投訴事項,未依法進行質疑,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本機關予以駁回。
六、其他補充事宜
如不服本處理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60 天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6 個月內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廣州市財政局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