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項目編號:M4400000707011709001
二、項目名稱:廣州大學2021年生命科學學院植物生長
箱設備購置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深圳市凌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寶安區(qū)新安街道興東社區(qū)71區(qū)留仙二
路三巷16號盛天龍公司創(chuàng)新谷212
被投訴人:廣東省機電設備招標有限公司
地 址:廣州市環(huán)市中路316號金鷹大廈13樓1308室
相關供應商:廣州澳漪進出口有限公司
地 址:廣州市越秀區(qū)先烈中路81號之三601-607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于2022年1月21日向本機關提交了關于“廣州大學2021年生命科學學院植物生長箱設備購置項目(項目編號:M4400000707011709001)”的投訴材料,經(jīng)審查,投訴人未在投訴有效期限內提起投訴并存在未依法質疑情形。不符合《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十九條第二款第(一)項、第(三)項規(guī)定。
五、處理依據(jù)及結果
根據(jù)《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 94 號)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不予受理投訴人提起的投訴。
六、其他補充事宜
如對上述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或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廣州市財政局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