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項目編號:440100-202009-104940-0016
二、項目名稱:廣州美術館密集架設備采購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濟南永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投訴人)
地址:山東省濟南市歷城區北園大街26號龍岱花園小區5號樓-501室
被投訴人1:廣東重工建設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代理機構)
地址:廣州市黃埔區攬月路101號A座7層
被投訴人2:廣州市重點公共建設項目管理中心(以下簡稱采購人)
地址:廣州大學城內環東星運路1號
相關供應商:江西卓爾金屬設備集團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樟樹市金屬家具科技園新望路16號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濟南永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就“廣州美術館密集架設備采購項目”(編號:440100-202009-104940-0016)的招標文件相關內容不符合政府采購相關規定,于2021年11月15日向采購人和代理機構提出質疑,采購人和代理機構于12月2日對質疑函具體內容進行書面回復。投訴人因對質疑答復不滿意,于2021年12月10日向本機關提起投訴。經審查,投訴符合規定,本機關予以受理。經向相關當事人調查,現已辦理終結。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一)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項投訴事項不成立,本機關予以駁回。
(二)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94號)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投訴人反映的高價中標致使國有資產流失的事項,未依法進行質疑,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本機關予以駁回。
(三)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94號)第三十一條規定,投訴人反映的代理機構質疑答復時間的事項成立,但不影響采購結果。對采購人和代理機構未在規定期限內進行質疑答復的行為,本機關依法另行處理。
六、其他補充事宜
如不服本處理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發布人:廣州市財政局
發布時間: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