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項目編號:CZ2021-0920
二、項目名稱:廣州市公安局反恐訓練基地智能槍彈庫采購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北京鎧華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昌平區北街家園五區2號樓8層5單元879
被投訴人1: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地 址:廣州市天河區天潤路333號
被投訴人2:廣州市公安局
地 址:廣州市起義路200號
相關供應商:無
地 址:無
當事人:無
地 址:無
四、基本情況
涉案政府采購項目為廣州市公安局反恐訓練基地智能槍彈庫采購項目(項目編號:CZ2021-0920,預算金額929.36萬元),采購人為廣州市公安局,采購代理機構為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該項目于2021年11月8日發布采購公告,分別于11月25日、12月7日、12月21日發布更正公告。投訴人認為招標文件設置不合規,于2021年11月30日向被投訴人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和廣州市公安局對11月25日更正的采購文件提出質疑,被投訴人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于2021年12月7日作出答復。投訴人不服,于2021年12月14日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本機關予以受理。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作出駁回投訴的決定。
六、其他補充事宜
如不服本處理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小北路183號金和大廈2樓,電話:83555988)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發布人:廣州市財政局
發布時間: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