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訴人:武漢理工大學
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珞獅路122號
法定代表人:張清杰
委托代理人:楊祥國
被投訴人1:廣州航海學院
地址:廣州市黃埔區紅山三路101號
被投訴人2:廣州中經招標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寺右一馬路18號泰恒大廈14樓1409室
相關供應商:湖南威頌電力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長沙市高新開發區谷苑路186號湖南大學
科技園工程孵化大樓東區第2層5單元2區
投訴人參加了“廣州航海學院船員培訓設施設備補充及升級改造項目(二次)”(項目編號:GZZJ-ZG-2021360)政府采購活動,認為中標供應商湖南威頌電力科技有限公司投標文件的部分材料可能存在問題,于2021年9月23日向采購代理機構廣州中經招標有限公司提出質疑,因對質疑答復不滿意,于2021年10月13日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本機關依法受理并開展調查核實。在調查核實期間,投訴人于2021年11月1日向本機關遞交《撤銷投訴申請書》,要求撤回對該項目的投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二款和《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條的規定,本機關決定終止該項目投訴處理程序。
如對上述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小北路183號金和大廈2樓,電話:020-83555988)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或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廣州市財政局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