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訴人:廣州速準儀器儀表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白云區南村西井二巷2號501房
法定代表人:李新文
委托代理人:黃厚勝
被投訴人1:廣州航海學院
地址:廣州市黃埔區紅山三路101號
被投訴人2:廣東省機電設備招標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環市中路316號金鷹大廈13樓1308室
投訴人認為“廣州航海學院海洋嚴酷環境材料蝕損過程控制與防護設備第二批采購項目(一)”(項目編號:M4400000707011317001)招標文件設置的相關條款不合理,分別于2021年9月8日、2021年9月15日向采購代理機構廣東省機電設備招標有限公司提出質疑,因對質疑答復不滿意,于2021年9月26日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本機關依法受理并開展調查核實。在調查核實期間,投訴人于2021年11月1日向本機關遞交《撤回投訴申請函》,要求撤回對該項目的投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二款和《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條的規定,本機關決定終止該項目投訴處理程序。
如對上述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小北路183號金和大廈2樓,電話:020-83555988)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或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廣州市財政局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