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粵廉(廣東)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有關規定,我局對你公司2020年度政府采購項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抽查了你公司2020年度代理的“廣州市臭氧污染研究及控制措施專項工作采購項目”(項目編號:YLFG200450)等五個項目,檢查結論和處理意見如下:
一、評審現場管理不規范,未提醒專家按規定進行評審
在“廣州市臭氧污染研究及控制措施專項工作采購項目”(子包2、3)評審過程中,出現評審專家對供應商的符合性審查不細致,未進行獨立評審的情況。在“廣州市交通管理總站入境人員交通服務保障項目”、“廣州市臭氧污染研究及控制措施專項工作采購項目”(子包4)和“廣州市城市規劃展覽中心大樓標識系統制作項目”評審客觀分過程中,均出現一位專家報出分數,其他專家按照其報分進行填寫的情況。你公司未盡提醒義務,對評審現場管理不到位,且未見對專家評審工作情況進行評價反饋,不符合《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評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2〕69號)的相關規定。
二、未嚴格處理專家補抽的相關工作
在“廣州市大氣污染物源排放清單建設項目”評審過程中,補抽專家簽到時間為16:15,你公司人員確認時間為14:40,你公司現場工作人員未嚴格處理專家補抽的相關工作。不符合《關于啟用廣東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抽取系統的通知》粵財采購〔2018〕4號的有關規定。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1號),本機關責令你公司對上述項目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并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整改情況報送本機關。今后,你公司應完善內部管理制度,組織從業人員加強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學習,提高從業人員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進一步規范代理行為,切實履行評審組織職責,不斷提高政府采購代理的專業化水平。
如不服本處理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小北路183號金和大廈2樓,電話:83555988)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廣州市財政局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