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項目編號:GZ2021JZ10001
二、項目名稱:2021年度市本級應急救災物資購置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深圳星辰救援裝備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寶安區新安街道海樂社區寶樂二街12號210
被投訴人1:廣州農村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流花路123號廣州越秀國際會議中心北塔9樓
被投訴人2:廣州市儲備糧管理中心
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小北路183號金和大廈
相關供應商:廣東元隆實業有限公司
地址:肇慶市高要區金渡鎮南金公路南側土名“金坑口”(歐建中宅之一)
當事人:無
地址:無
四、基本情況
受被投訴人2委托,被投訴人1負責“2021年度市本級應急救災物資購置項目”(項目編號:GZ2021JZ10001)的采購代理工作。投訴人因對中標供應商投標所提供的文件真實性和部分指標存疑,于2021年9月2日提出質疑,因對被投訴人1和被投訴人2的質疑答復不滿意,于2021年9月30日向本機關提起投訴。經補正材料后,本機關于2021年10月14日依法受理并開展調查核實。在調查核實期間,投訴人于2021年10月26日向本機關遞交《投訴撤銷書》,要求撤回該項目的投訴。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二款和《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條的規定,本機關決定終止本采購項目的投訴處理程序。
六、其他補充事宜
如對上述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或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發布人:廣州市財政局
發布時間: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