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項目編號:CZ2021-0248
二、項目名稱:廣州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2021年警用裝備購置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四川廣圣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成都高新區和樂一街71號4棟2單元602號
被投訴人1: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天潤路333號
被投訴人2:廣州市公安局
地址:廣州起義路200號
相關供應商:廣州市泰恩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越秀區環市中路316號金鷹大廈3012房當事人:無
地 址:無
四、基本情況
涉案政府采購項目為廣州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2021年警用裝備購置項目(項目編號:CZ2021-0248,預算金額301萬元),采購人為廣州市公安局,采購代理機構為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該項目于2021年5月27日發布采購公告,2021年6月18日開標,2021年7月2日發布中標結果公告。申請人因中標結果有異議等原因,于2021年7月5日向被投訴人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和廣州市公安局提出質疑,被投訴人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于2021年7月13日作出答復。投訴人不服,于2021年7月21日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本機關依法予以受理。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十三條、《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二條第(二)項,投訴人投訴事項成立,且影響采購結果。鑒于該項目已確定中標供應商但尚未簽訂政府采購合同,中標結果無效。采購人應依法另行確定中標供應商。
六、其他補充事宜
如不服本處理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小北路183號金和大廈2樓,電話:83555988)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發布人:廣州市財政局
發布時間: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