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州市空港經濟區投資服務中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我局2020年12月8日對你單位2019年度貫徹實施政府采購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抽查了你單位“政務大廳辦公場地租賃采購項目”(項目編號:GZCQC1900D08032)、“工商注冊及異地通辦服務項目”(項目編號:GZCQC1900FG04030)和“碎紙機采購項目”(項目編號:201904160040)等三個項目。檢查結論和處理意見如下:
一、單一來源采購公示內容不規范。“政務大廳辦公場地租賃采購項目”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實施,在財政部門指定媒體上公示專業人員出具的唯一性論證意見內容缺失、形式不規范,不符合《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第三十八條規定。
二、合同期滿結束后倒簽補充合同。你單位2019年6月21日與廣州市標準化研究院簽訂《廣州空港經濟區投資服務中心工商注冊及異地通辦服務項目委托合同》,雙方約定服務期限為2019年6月21日至2020年6月20日。2020年8月11日你單位與該院簽訂《廣州空港經濟區投資服務中心工商注冊及異地通辦服務項目補充合同》,約定自2020年6月21日起延長服務期限且延長不超過三個月。在合同到期結束后倒簽補充合同,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
三、政府采購合同未及時在財政部門指定媒體公告及備案,涉及“政務大廳辦公場地租賃采購項目”“工商注冊及異地通辦服務項目”和“碎紙機采購項目”等三個項目,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四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135號)的相關規定。
我局責令你單位結合上述項目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并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整改情況報送我局。今后,你單位應加強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和政策學習,依法履行采購人主體責任。
如對上述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小北路183號金和大廈2樓,電話:83555988)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或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廣州市財政局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