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項目編號:1210-2141YDZB3778
二、項目名稱:廣州市大氣環境預警防控網絡建設項目(一)包組二(臭氧激光雷達等設備一批)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廣東銀牛環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黃埔區科學大道286號601-3
被投訴人:廣東有德招標采購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天河北路626號保利中宇廣場A座25樓
相關供應商1:廣州鋆達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番禺區石壁街漢溪大道西283號東座1018房
相關供應商2:合肥中科環光技術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區環境科技大廈20樓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認為參與“廣州市大氣環境預警防控網絡建設項目(一)”(項目編號:1210-2141YDZB3778)包組二(臭氧激光雷達等設備一批)的相關供應商合肥中科環光技術有限公司不屬于小微企業,于2021年6月16日向被投訴人提出質疑,被投訴人于2021年6月21日作出答復。投訴人因對被投訴人答復不滿意,于2021年7月5日向本機關提起投訴。經審查,投訴符合規定,本機關予以受理。經調查,現已辦理終結。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因本投訴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駁回投訴。
六、其他補充事宜
如對本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或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廣州市財政局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