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事人:
(法人)名稱:廣州市廣園工程技術咨詢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104739715792G
地址:廣州市越秀區站南路15號之一6樓
本機關于2021年1月29日對你公司2019年政府采購代理執業情況進行檢查,對“2019年廣州收費公路(高速)路面養護水平評價專項檢測”(項目編號:GYZFCG2019-0002)等7個采購項目進行檢查。經調查,你公司代理的部分采購項目存在采購文件編制不合法的問題:
一、以特定金額合同業績作為評審因素。“2019年廣州收費公路(高速)路面養護水平評價專項檢測”和“2019年廣州市收費公路(高速)橋涵隧養護監管專項檢測”(項目編號:GYZFCG2019-0001)采購文件商務評分表均規定“(1)承攬過1項合同金額大于等于100萬的高速公路路面檢測(檢查)業績的,得5分。(2)承攬過2項合同金額大于等于100萬的高速公路路面檢測(檢查)業績的,得7分……”。“城維計劃-園區日常基礎設施維護及環境綜合整治經費”(項目編號:GYZFCG2019-0038)采購文件商務評分表規定“2017年1月1日至今承接過維修或修繕項目:100萬元以上每項得5分,100萬元至50萬元每項得3分……”。合同金額與企業的營業收入、利潤和稅收有關聯,變相構成對小微企業的不公平。上述問題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違反了《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十七條規定。
二、以特定的行業獎項作為評審加分項。“2019年廣州收費公路(高速)路面養護水平評價專項檢測”和“2019年廣州市收費公路(高速)橋涵隧養護監管專項檢測”采購文件商務評分表均規定“(1)投標供應商近5年(2014年1月1日至今)連續獲得‘交通運輸部信用等級評價“AA”級’的,得7分。(2)投標供應商獲得最近一年‘交通運輸部信用等級評價“AA”級’的,得5分……”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第(四)項規定的情形。
三、將納稅等級證書、連續獲得“守合同重信用”證書作為評審因素。“城維計劃-園區日常基礎設施維護及環境綜合整治經費”采購文件商務評分表規定:(1)“2017年1月1日以來獲得市級(含)以上稅務機關(地稅或國稅)頒發得A級納稅人證書的,得6分;B級納稅人證書的,得4分……”將納稅等級證書作為評審因素;(2)“被評為‘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的單位按獲評連續年份的長短由高至低排名,第1-3名得7分,第4-6名得5分……”將連續獲得“守合同重信用”證書作為評審因素,限制了企業經營年限。“2019年廣州市擁堵路段(節點)交通改善及治理方案研究”(項目編號:440100-201907-105739-0002)采購文件中商務評分表規定:“合同信譽良好,具有工商行政部門頒發的‘守合同重信用’榮譽證書連續12年以上的得分,連續9~12年得1分,連續8年或以下的得0.5分,其余不得分”將連續獲得“守合同重信用”證書作為評審因素,變相將企業的經營年限作為評審因素,對成立年限短或新成立的企業不公平,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
四、技術評分評審標準設置區間分。“預制裝配式鋼-混組合結構橋梁研究”(項目編號440100-201905-105739-0001)采購文件中技術評分表規定“充分了解項目背景,對項目研究現狀認識全面、深刻的,得10分;對項目背景有較好的了解,對項目研究現狀有較好的認識,得8~9分……”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款、《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五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本機關于2021年6月22日向你公司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了違法事實、依據和擬作出的行政處罰事項,并告知享有5個工作日內提出陳述、申辯權利。你公司于規定時間內未提出陳述、申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十三條、《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64號)第二條、第十四條和《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廣州市財政局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的通知》(穗財規字〔2019〕1號)第九條的規定,你公司的違法行為為輕微情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第(三)項,本機關決定對你公司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你公司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小北路183號金和大廈2樓,電話:83555988)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廣州市財政局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