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事人:
法人名稱:廣州盛園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10105892787X6
地址:廣州市白云區鶴龍街黃邊北路575號四樓418房
本機關于2021年1月29日對你單位2019年度政府采購項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抽查你單位2019年代理的“廣州市流溪河林場水庫河道管護經費(第二次)”(項目編號:SYZFCG-〔2019〕006,以下簡稱“管護經費”項目)等七個采購項目。經調查,你單位上述采購項目存在采購文件編制不合法的問題:
一、將非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項目的供應商經營范圍作為投標人資格審查要求?!肮茏o經費”項目規定“投標人營業經營范圍需包括:城市水域垃圾清理或河道保潔或水污染治理或環境治理等相關內容”,其中城市水域垃圾清理或河道保潔屬于非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項目,將其設為供應商資格條件。
二、將納稅信用等級證書、特定金額合同業績、特定行業業績、規模條件和經營年限作為評審因素:
1.“2019年黃埔區市政道路護欄設施日常維護及零星維修項目”(項目編號:SZZFCG-〔2019〕002)采購文件評審細則將特定金額合同業績、規模條件和經營年限作為評審因素:(1)“投標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獨立完成質量評定合格的單項金額1000萬元或以上的市政設施養護業績,每一項得2分,最高得6分……”,將特定金額合同業績作為評審因素;(2)“獲得企業注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守合同、重信用’證書,連續15年或以上,得4分;獲得企業注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守合同、重信用’證書,連續10年不足15年,得2分……”,將單位經營年限作為評審因素;(3)“擬投入位于本項目所在地市轄區內的服務場所,累計4000m2或以上,自有得8分,租賃的得5分;擬投入位于本項目所在地市轄區內的服務場所,累計大于或等于2000m2但不足4000m2,自有得5分,租賃的得3分……”,將規模條件作為評審因素。
2.“2019年科學城市政設施日常維護和零星維修項目”(項目編號:SZZFCG-〔2019〕003)采購文件評審細則將特定金額合同業績和特定行業的獎項作為評審因素:(1)“1.投標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承接過質量評定合格(或以上)的市政設施養護業績,每一項得1分,最高得4分。2.上述有效業績中,如項目單項合同金額大于1000萬元以上的,每項業績加1分,滿分4分……”,將特定金額合同業績作為評審因素;(2)“投標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獲得過工法或專利的,每項得2分,最多得6分。沒有則不得分。投標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以頒發日期為準)獲得過全國‘市政工程科學技術獎’,一等獎每項得3分,二等獎每項得1分……”,將特定行業的獎項作為評審因素。
3.“道路綠化養護專項經費——白云大道等8條道路及二沙島綠化養護2020年—2022年養護期”(項目編號:440100-201912-100688-0034)采購文件評分細則將納稅信用等級證書和規模條件作為評審因素:(1)“2018年度在稅務管理部門的納稅信用等級評定中,被評定為‘A級納稅人’的得3分;被評定為‘B級納稅人’的得2分;被評定為‘M級納稅人’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將納稅信用等級證書作為評審因素;(2)“投入本項目機械設備具有灑水車12輛、噴藥車4輛、高空修剪車6輛、貨車12輛、油鋸31臺、高枝剪50臺、剪草機25臺、綠籬機25臺等。設備齊全并全部自有,得10分;設備齊全,但全部租賃或部分自有的,得6分……”,將企業規模條件作為評審因素?!?/span>
4.“春夏秋季花卉種植購置經費項目”(項目編號:SYZFCG-〔2019〕007)招標文件評分細則將納稅等級和經營年限作為評審因素:(1)“2016年以來連續兩年獲得納稅A級(或以上)的得4分;一年或不連續獲得納稅A級(或以上)的2分;沒有提供不得分”,將納稅等級作為評審因素;(2)“具有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重合同守信用證書連續15年以上(不含本數),得6分;具有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重合同守信用證書連續10年(不含本數)~15年,得4分……”,將企業經營年限作為評審因素。
上述事實一和二,有財政檢查工作底稿等證據證實。
本機關于2021年5月27日向你單位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了違法事實、依據和擬作出的行政處罰事項,并告知享有陳述、申辯權利。你單位于2021年6月1日書面回復本機關對《行政處罰告知書》無意見,未做陳述、申辯。
上述行為一和二,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以不合理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的情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同時,行為二違反了《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十七條的規定。根據你單位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按照《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64號)第二條、第十四條和《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廣州市財政局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的通知》(穗財規字〔2019〕1號)第九條規定,你單位違法行為為輕微情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十三條、第七十一條第(三)項的規定,決定對你單位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你單位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廣州市越秀區小北路183號金和大廈2樓,電話:020-83555988)申請行政復議,或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廣州市財政局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