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州祺順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我局于2021年1月29日對你公司2019年度政府采購項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檢查了你公司代理的“廣州市河涌污染源點源溯源項目”(項目編號:GZQSFW2019001)、“公共雨水管網混接點專項排查項目”(項目編號:440100-201912-105312-0018)和“廣州市河涌排水口監督檢查項目”(項目編號:440100-201912-105312-0024)等三個項目。檢查結論和處理意見如下:
一、評審現場管理不規范。“公共雨水管網混接點專項排查項目”和“廣州市河涌排水口監督檢查項目”兩個項目錄像顯示,評審活動開始前未宣讀評標紀律,不符合《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四十五條第(二)項、《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財庫〔2016〕198號)第十五條規定。
二、未按規定退還投標保證金。“廣州市河涌污染源點源溯源項目”于2019年4月18日簽訂采購合同,2019年4月28日退還中標供應商保證金,未按規定在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退還中標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三十八條規定。
我局責令你公司結合上述項目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并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整改情況報送至我局(政府采購監管處)。今后,你公司應加強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和政策學習,積極履行代理機構主體責任,依法合規執行政府采購程序。
如對上述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小北路183號金和大廈2樓,電話:83555988)或廣東省財政廳(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北京路376號,電話:83170030)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或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廣州市財政局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