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直各單位,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區財政局,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現將廣東省財政廳《轉發財政部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粵財采購〔2019〕2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你們,結合《廣州市財政局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穗財采〔2019〕226 號),現就開展全面清理妨礙政府采購領域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有關工作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清理內容
請各市級主管預算單位、各區財政局對照財政部《通知》第一點列出的10類妨礙政府采購領域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對本單位、本系統、本區域內的政府采購項目、政府采購管理制度、內部控制制度等存在的《通知》所列規定和做法進行清理、糾正。
二、清理要求
請各市級主管預算單位、各區財政局按照《政府采購領域妨礙公平競爭相關規定或做法清理情況匯總表》(以下簡稱《清理情況匯總表》,詳見附件)填報清理情況。各市級主管預算單位匯總填報本部門的清理情況、各區財政局匯總填報本地區清理情況,2019年9月9日前將填報的《清理情況匯總表》加蓋單位公章后報送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監管處,電子版同時發送至電子郵箱:gzzfcg@gz.gov.cn)。市財政局將統一向社會公開清理結果。
三、關于對入圍方式設置資格庫、備選庫作為供應商資格條件的清理
(一)清理原則。對于因服務時間、服務數量、采購總金額事先不確定等原因,已經通過入圍方式確定多家供應商,設置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的政府采購服務項目,進行甄別清理。對于在入圍過程中已明確服務標準、定價原則、入圍后的選擇規則并已簽訂采購合同的采購項目可繼續執行。其他的采購項目應予以清理。
(二)清理意見。各市級主管預算單位應加強對下屬預算單位的管理,督促采購人落實主體責任,對于在入圍過程中沒有明確服務標準、定價原則、入圍后的選擇規則但已簽訂采購合同的采購項目,依法做好清理和糾正,并防范和化解法律風險。對于2019年9月1日前尚未簽訂采購合同的項目一律予以清理。
(三)今后規范。從2019年9月1日起,對于會計審計、資產評估、法律咨詢、工程造價評審等政府采購項目,需在明確服務標準、定價原則、年度總預算等采購需求的前提下,依照法定程序擇優選擇具體的供應商,遵循量價對等的原則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由一家供應商承擔的采購項目,可與其簽訂單價固定、數量不確定、據實結算的采購合同;確需多家供應商共同承擔的,必須明確服務標準、定價原則、年度總預算,才可根據業務性質、服務區域等要素,將項目合理進行分包,但需將相應采購業務明確到具體的供應商。
四、強化監督檢查、確保貫徹落實
各市級主管預算單位、區級財政部門要充分認識維護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此次清理和糾正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采購、誰清理”的原則督促采購人切實履行清理責任。市、區財政部門會將此次清理和糾正情況納入政府采購監督檢查范圍,對瞞報、漏報、不報的單位,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附件:政府采購領域妨礙公平競爭相關規定或做法清理情況匯總表.xls
廣州市財政局
2019年9月2日
(聯系人:陳醒超,聯系電話:38923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