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財采〔2019〕128號
政府采購投訴終止處理決定書
投訴人:廣州三業(yè)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海珠區(qū)江灣路111號
法定代表人:鄭明
被投訴人1:廣州群生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越秀區(qū)東風東路555號粵海集團大廈
被投訴人2:廣州市防汛防旱防風總指揮部辦公室
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qū)瘦狗嶺路555號廣之旅大廈水務局辦公大樓7樓
投訴人在購買被投訴人1組織的廣州市防汛防旱防風總指揮部辦公室“購置大排量抽水車項目(第二次)”(項目編號:QSHG201800084,以下簡稱本項目)招標文件后,認為本項目招標文件存在不合理條款、具有傾向性,于2019年2月20日向被投訴人1提出質疑,并對被投訴人1在2月22日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意,于2019年3月6日向本機關提出投訴,本機關依法受理。
在調查核實期間,投訴人于2019年4月12日向本機關書面提交了《關于政府采購投訴撤訴的函件》,撤銷該項目的投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二款和《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條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終止投訴處理程序。
如對上述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地址:廣州市越秀區(qū)小北路183號金和大廈2樓,電話:83555988)或廣東省財政廳(地址:廣州市越秀區(qū)北京路376號,電話:83170030)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或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廣州市財政局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