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州市交通運輸職業學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有關規定,我局對你單位2023年政府采購項目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抽查了你單位2023年“市教育局交運學校新校區食堂廚房設備購置”(項目編號:CZ2023-0687)等五個政府采購項目,具體檢查結論和處理意見如下:
政府采購合同未按規定公示。“市教育局交運學校新校區食堂廚房設備購置”的中標人為廣州國譽廚房設備有限公司,你單位與供應商于2023年9月15日簽訂合同,但于2023年9月27日才將合同進行公告,未在合同簽訂之日兩個工作日內發布合同公告。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135號)第二點的規定不符。
上述問題,根據《廣東省行政檢查辦法》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本機關責令你單位對上述項目發現問題進行整改,并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整改情況報送本機關。今后,你單位應加強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和政策學習,完善內部管理制度,依法做好采購文件編制和評審工作現場的管理工作。
如果您不服本處理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廣州市越秀區小北路183號金和大廈2樓,電話:020-83555988)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廣州市財政局
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