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項目編號:GDZH-2024-0036
二、項目名稱:廣州市技師學院入駐科教城搬遷開辦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廣西中輸搬運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南寧市盤嶺路6號金凱苑A1棟03-1號商鋪
法定代表人:龐郁
被投訴人1:廣東至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稱采購代理機構)
地址:廣州市黃埔區光譜西路3號研發廠房426房,研發廠房427房,研發廠房428房,研發廠房429房,研發廠房430房(僅限辦公)
被投訴人2:廣州市技師學院(以下稱采購人)
地址:廣州市白云區黃石東路68號
相關供應商:廣州中長康達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稱廣州中長康達公司)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思成路19號601房(僅限辦公用途)
四、基本情況
本項目預算金額220萬元,采購方式為公開招標。代理機構于2024年7月19日發布本項目的招標公告,于8月9日組織本項目開標、評標,于8月12日發布中標供應商為廣州中長康達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的中標結果公告。本項目政府采購合同于8月26日簽訂。
投訴人因對采購代理機構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意,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本機關于2024年9月30日依法予以受理,經調查,現已辦理終結。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一)關于投訴事項1、2、3、4: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投訴事項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駁回投訴。
(二)關于投訴事項5: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投訴不成立。
?。ㄈ?/span>關于投訴請求:由于對應的投訴事項均不成立,相關請求不予支持。
六、其他補充事宜
如不服本處理決定,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發布人:廣州市財政局
發布時間: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