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項目編號:CZ2024-1050
二、項目名稱:廣州移動排澇能力提升項目(第二批)采購包1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福建僑龍應急裝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投訴人)
地址:福建省龍巖市新羅區東城東寶路421號
法定代表人:林志國
被投訴人1:廣州市污水治理工程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采購人)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車陂街道車陂北路28號廣州市水務檢測中心4樓
被投訴人2:廣州市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采購代理機構)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天潤路333號
相關供應商:長沙中聯重科環境產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沙中聯重科公司)
地址:長沙高新開發區林語路288號
四、基本情況
本項目預算金額11368.524萬元,其中采購包1預算金額5337.89萬元,采購方式為公開招標。代理機構于2024年7月31日發布本項目的招標公告,于8月21日組織本項目采購包1開標、評標,于8月30日發布中標結果公告,其中采購包1中標供應商為長沙中聯重科環境產業有限公司。本項目采購包1政府采購合同于9月30日簽訂,目前,合同內容已部分履行。
投訴人因對采購代理機構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意,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本機關于2024年10月8日依法予以受理,經調查,現已辦理終結。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一)關于投訴事項: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投訴不成立,駁回投訴。
(二)關于投訴請求:由于投訴事項不成立,相關請求不予支持。
六、其他補充事宜
如不服本處理決定,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發布人:廣州市財政局
發布時間: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