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項目編號:CZ2024-0866
二、項目名稱:廣東省自然災害應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層防災項目(廣州市)一包組4:地震地質災害救援類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廣東安粵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白云區鶴瑞路81號高芯設計大廈501-2
法定代表人:王立霞
被投訴人1:廣州市政府采購中心
地址:廣州市天潤路333號
被投訴人2:廣州市應急管理局
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吉祥路62號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廣東安粵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就“廣東省自然災害應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層防災項目(廣州市)一包組4:地震地質災害救援類”(項目編號:CZ2024-0866)項目于2024年9月5日向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采購代理機構于2024年9月12日對質疑函具體內容進行書面回復。投訴人因對質疑答復不滿意,于2024年9月20日向本機關提起投訴。經補正材料,投訴人于2024年10月8日向本機關重新提起投訴。經審查,投訴符合規定,本機關予以受理。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一、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1、2缺乏事實依據,投訴事項不成立,本機關予以駁回。
二、關于投訴請求:本機關已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相關投訴請求不予支持。
六、其他補充事宜
如不服本處理決定,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發布人:廣州市財政局
發布時間: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