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項目編號:CZ2024-1100
二、項目名稱:廣州市技師學院科教城校區運動場地設施設備采購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廣東省金諾體育設施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番禺區沙頭街道社區大富村白仙崗路8號308室
法定代表人:金杰
被投訴人:廣州市技師學院(采購人)
地址:廣州市白云區黃石東路68號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采購代理機構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意,向本機關提起投訴。經審查,投訴書需進行補正。本機關于2024年11月2日送達《政府采購投訴一次性補正通知書》,要求投訴人在收到通知書后5個工作日內修改投訴書,重新向本機關投訴。截至2024年11月25日,本機關未收到補正資料或重新投訴。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本機關決定不予受理投訴人提起的投訴。
六、其他補充事宜
如不服本處理決定,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發布人:廣州市財政局
發布時間: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