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脫貧人口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費個人繳費部分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按500元/人/月的標準給予穩崗就業生活補助;按800元/人/年的標準給予往返交通定額補助。
記者8月7日從廣州市人社局官網獲悉,為進一步推動對口幫扶地區脫貧人口轉移就業穩崗補貼申領工作,該局近日根據政策文件及工作實際情況收集整理了《廣州市對口幫扶地區脫貧人口轉移就業穩崗補貼問答》(以下簡稱《問答》),其中介紹,新補貼政策新增了新增脫貧人口補貼,鼓勵來穗穩崗就業。
今年6月,廣州市人社局印發《廣州市對口幫扶貴州省畢節市、黔南州、安順市脫貧人口轉移就業穩崗補貼項目申領程序(補充)的通知》。市人社局在《問答》中指出,新補貼政策新增脫貧人口補貼,降低協作地區脫貧人口在穗就業生活成本,鼓勵促進來穗穩崗就業。其中包括,按脫貧人口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費個人繳費部分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按500元/人/月的標準給予穩崗就業生活補助;按800元/人/年的標準給予往返交通定額補助。以上補貼對象為畢節、黔南、安順籍脫貧人口。
值得注意的是,協作地區脫貧人口社會保險個人繳費補貼、協作地區脫貧人口穩崗就業生活補助、交通補助(往返)補貼發放到務工人員個人社保卡(已開通金融功能)。
同時,為發揮勞務機構優勢,強化有組織勞務輸出,政策還明確,勞務機構到協作地區開展勞務輸出工作,可按5000元/人的標準給予引進脫貧人口一次性就業補貼。
而用人單位補貼則有所調整。對于經認定的廣東幫扶方“一縣一企”農村勞動力穩崗就業基地,根據用人單位吸納穩定務工人員成效,按10萬元/個至20萬元/個的標準給予相應補助。
每季度首月核驗脫貧人口身份和社保繳費情況
廣州市人社局明確,享受相關補貼時間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可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的工作日向補貼對象用人單位所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可從符合條件的首月開始申請補貼,如社會保險繳費中斷的,須重新連續繳費滿3個月后方可再次申請。
例如:小明從2022年5月開始在A公司穩定就業,截至2023年8月,可申領2023年1月至8月協作地區脫貧人口社會保險個人繳費補貼、協作地區脫貧人口穩崗就業生活補助。
又如:小明從2023年4月開始在越秀區A公司穩定就業,2023年8月離職了,2023年10月入職了海珠區B公司。截至2024年2月,小明可以到越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領2023年4月至2023年8月協作地區脫貧人口社會保險個人繳費補貼、協作地區脫貧人口穩崗就業生活補助;可以到海珠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領2023年10月至2024年2月協作地區脫貧人口社會保險個人繳費補貼、協作地區脫貧人口穩崗就業生活補助。
值得注意的是,每次申請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每季度首月核驗脫貧人口身份和社保繳費情況,后續撥付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