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直有關單位,各區財政局: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規范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23〕115號)已發布。根據《財政部關于廢止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有關文件的通知》(財金〔2023〕98號)、《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廢止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有關文件的通知》(粵財金〔2023〕46號)等有關工作要求,現決定廢止我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有關文件(詳見附件1)。我市翻印財政部、省財政廳有關文件一并予以廢止(詳見附件2)。
特此通知。
廣州市財政局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