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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2020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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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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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2020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2021年9月27日在廣州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十五次會議上

廣州市審計局局長 黎子良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2020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請予以審議。

  根據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上級審計機關的工作安排,市審計局依法審計了2020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表明,2020年,各區、各部門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廣州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定不移貫徹新發展理念,認真落實省委“1+1+9”工作部署和市委“1+1+4”工作舉措,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推進“雙區”建設、“雙城”聯動,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戰略成果,圓滿完成三大攻堅戰任務,經濟發展穩中有進,較好地執行了廣州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批準的2020年預算,推動實現老城市新活力、“四個出新出彩”取得階段性成效,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取得決定性成就,經濟社會發展取得新的重大進展。

  ——堅持落實積極財政政策。堅持穩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推動積極財政政策更加積極有為,預算收支執行情況良好,全市經濟社會運行保持總體平穩,完成了年度主要目標任務。市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增長0.58%,支出增長5.26%,對各區轉移支付增長12.37%,有力增強基層財政保障能力。

  ——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戰略成果。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后,市人大常委會第一時間授權市政府在市人民代表大會召開前推進預算正常執行,依法做好疫情防控、經濟發展、民生事業等資金保障工作,為市政府出臺暖企扶持措施及后續疫情防控資金提供保障。市財政局組織各部門進一步調整支出結構,全國“兩會”后,對市本級項目進行全面梳理,騰出一般公共預算資金22.15億元、政府性基金預算資金3.13億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3000萬元重新作安排。加大援企穩崗力度,階段性減免企業養老、失業、工傷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532億元,開展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118.96萬人次。

  ——有力保障重點領域和民生事業。2020年市級財政共投入711.16億元發展民生事業,較上年增長22.26%。其中,分別投入218.55億元、220.87億元、165.28億元、106.46億元用于發展教育事業、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健全衛生健康服務機制、打造平安有序都市生活圈,加快補齊民生發展短板,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堅持“三保”支出預算優先安排順序,確保全市各級基本民生預算不留“缺口”。2020年各區“三保”年初預算合計491.48億元,累計支出521.98億元,支出率達106%。

  ——圓滿完成三大攻堅戰任務。2020年市級財政共投入298.24億元推動三大攻堅戰,較上年增長26.20%。一是全面落實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方案,投入22.69億元推進幫扶援建工作,其中幫助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簡稱黔南州)、畢節市所有貧困縣和村超200萬人脫貧,梅州、清遠477個省定貧困村和2.94萬戶建檔立卡貧困戶達到出列標準。二是按照最嚴格生態環境保護制度要求,投入140.55億元推進污染防治工作,推動黑臭水體剿滅戰、凈土防御戰和藍天保衛戰取得新成效。三是穩妥推進隱性債務化解,安排政府債務還本付息支出135億元,截至2021年4月底存量隱性債務初步實現全面化解。

  ——依法全面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堅持黨對審計工作集中統一領導,聚焦國家和省、市重大經濟政策貫徹執行及財政財務收支真實合法效益主責主業,以強有力的審計監督保障政策措施落實,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創新審計方式方法,利用大數據分析揭示規律性、普遍性、苗頭性問題,高質量推進審計全覆蓋。對2019年度審計工作報告反映的489個問題,有關區、部門和單位落實審計整改主體責任,采取完善規章制度、清理和追繳資金、規范財務和資產管理等措施,除個別問題因涉及征地拆遷補償、歷史遺留問題等原因尚持續推進整改中,其余問題已完成整改。

  一、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一)市級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對市級2020年度預算執行、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市級決算草案(報表)反映,2020年市級一般公共預算總收入2047.11億元、總支出2042.66億元,年終結轉4.45億元;市級政府性基金總收入1416.09億元、總支出1298.05億元,年終結轉結余118.04億元;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總收入80.57億元、總支出79.05億元,年終結余1.52億元;市級財政專戶管理資金總收入34.29億元、總支出18.5億元,年終結余15.79億元。從審計的情況看,市財政局通過加強管理,落實積極財政政策,促進了財政可持續發展,有力保障了全市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各項工作,但在財政資源統籌、財政改革與各項管理、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方面還需進一步規范。

  1.財政資源統籌工作有待加強。一是預算單位7.04億元沉淀資金未及時盤活。其中,市財政部門未及時收回1個預算單位申請上繳的歷年沉淀資金1789.06萬元統籌使用;1個部門、5個下屬單位未及時上繳非稅收入6.60億元;3個部門、1個下屬單位未及時清理、上繳存量資金或住房基金等2625.58萬元。二是3個部門、4個下屬單位負責征收的非稅收入未能應收盡收,應收未收1.70億元。

  2.財政改革與各項管理工作有待改進。一是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工作緩慢,未有效督促業務主管部門制定4個領域的改革方案。二是預算分配管理的時效性不高,未在規定的30天內將8.30億元上級轉移支付資金下轉至區,平均耗時84天,最長耗時194天。三是財政核算不夠規范,未及時足額計提2020年國有土地收益基金7.39億元。

  3.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有待提升。一是未及時督促相關部門在績效管理平臺填報3190個項目的績效自評及績效運行監控情況;未及時督促47個部門完成填報部門整體自評、整體支出績效運行監控情況。二是未嚴格審核10個部門設定的項目績效指標,存在量化指標個數未達要求、量化值不合常理或明顯偏低問題。

  (二)區級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對1個區2020年度財政管理和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從審計的情況看,該區財政管理和收支情況總體較好,有效發揮財政穩定經濟和社會大局的關鍵作用,但在預算編制和執行、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方面仍需改進。

  1.預算編制和執行不夠規范。一是審核部門預算草案不夠嚴格,1個部門有1.60億元屬于基層單位的預算支出未在年初而是在年中細化至相關基層單位。二是3個執收單位應征繳未征繳非稅收入175.91萬元。三是截至2020年底,區財政部門未按規定計提國有土地收益基金5789.85萬元。

  2.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推進不夠到位。區財政部門組織指導預算績效管理工作不夠到位。一是4個部門未制定本部門的績效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二是7個部門的37個項目績效指標設置模糊,未作量化。三是10個部門的14個項目產出指標、效益指標下設的個性指標中,量化指標比例未達到規定的50%。四是1個部門1個項目的績效目標未根據預算調整作相應調整。

  此外,區財政還存在1188.54萬元往來款長期掛賬未及時清理問題。

  二、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2020年度,市級部門和單位財政撥款預算執行率99.42%,比上年度提高0.91個百分點。對其中28個市級部門和單位(以下簡稱部門)2020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并延伸審計了101個下屬單位。從審計的情況看,各部門的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較好。但在預決算編制、落實過緊日子要求、資金管理使用、財務核算方面仍存在一些問題。

  (一)預決算編制不夠規范。3個部門、2個下屬單位未將上年結轉資金預計數編入部門年初預算草案,實際結轉2021.19萬元;1個部門、1個下屬單位分別未編制收支預算263.13萬元、非稅收入預算499.79萬元;4個部門、3個下屬單位存在701.15萬元預算編制不真實、不準確或超支出標準等問題;1個部門決算報表數據不準確。

  (二)落實過緊日子要求不夠到位。4個部門超標準配置臺式電腦、打印機等辦公設備480臺,2個下屬單位超標準配置辦公用房224.79平方米;1個下屬單位超預算列支報刊訂閱、辦公用品等費用105.05萬元;4個下屬單位存在10.11萬元超預算列支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多付租車費用、未按規定向個人收取交通車乘車費用等問題。此外,9個部門、27個下屬單位還存在公務用車管理系統信息錄入不準確或未公示公務用車信息、公務用車費用報銷未附公務用車管理系統導出的費用清單等執行公務用車管理規定不嚴格的問題。

  (三)資金管理使用不夠規范。3個部門、3個下屬單位存在1255.20萬元在項目間調劑未報財政部門審批、超范圍列支費用等問題;5個部門、1個下屬單位存在提前支付款項714.21萬元、未及時完成項目驗收及結算等問題;1個部門、6個下屬單位存在182.88萬元未據實列支福利費、在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列支費用等問題。

  (四)財務核算存在薄弱環節。4個部門、6個下屬單位存在3948.71萬元會計核算不準確、不規范等問題;2個部門、7個下屬單位往來款1399.25萬元長期掛賬未及時清理;3個部門存在21.70萬元費用報銷審批不嚴或者附件不齊全問題。

  從審計的情況看,上述問題有的多年重復出現,反映出部分部門預算編制還不夠規范,預算執行還不夠嚴格,對下屬單位監督責任還未有效落實,主要表現在:

  一是預算編報和審核把關不夠嚴格。一些部門對規范預算編制意識不強,對相關規定理解不到位;預算編制未能與部門工作規劃有機結合,預算編制的前瞻性、計劃性不足,財政部門對部門預算管理及審核把關仍不夠嚴格。

  二是預算績效管理機制尚未健全。部分部門未建立健全預算績效管理機制,對專項資金重投入輕管理、重支出輕績效;對一些執行鏈條長、環節多、涉及面廣的資金未進行有效跟蹤監管,未嚴格按照績效指標執行預算,影響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三是財務管理能力有待提高。近年來,中央財政推出全面預算績效管理、政府會計制度等改革措施,一些部門財務管理建設相對滯后,財務人員對政策的認識和研究不夠到位,未能做好新舊政策的銜接轉換工作,實施效果未達預期。

  四是非稅收入管理仍不到位。部分部門未切實履行執收單位主體職責,未嚴格按照規定的非稅收入征收項目、范圍和標準進行征收,未建立健全機制確保非稅收入應收盡收,對于欠收的非稅收入,未按規定實施催收,催收手段有限、力度不足。

  五是內部控制制度不夠健全。部分部門對內部控制工作重視程度不夠,未建立健全相關內部控制制度,缺乏嚴格規范管理,責任落實也不到位,有的問題屢審屢犯。

  三、重點專項資金和政府投資項目審計情況

  (一)重點專項資金審計情況。

  對全市2020年度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從審計的情況看,我市相關部門克服疫情影響,積極開展擴面和階段性降低或減免社保費政策,2020年全市社會保險基金總收入814.27億元,下降30.9%,各險種累計參保人次比上年增長2.33%。但存在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部門落實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不夠到位、部分社會保險待遇發放不合規問題。

  1.落實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不夠到位。未足額向1.6萬家中小微企業返還失業保險費3647.52萬元。

  2.部分社會保險待遇發放不合規。一是多發放失業保險金560.39萬元。向1061人次已就業并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發放失業保險金557.55萬元;向2名已死亡人員發放失業保險金2.08萬元;向1名人員多核發失業保險金0.76萬元。二是多發放失業補助金42.93萬元。向310人次已就業并以企業名義繳納社會保險的人員發放失業補助金31.27萬元;向121人次已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人員發放失業補助金11.66萬元。

  (二)政府投資項目審計情況。

  對2個政府投資項目進行了審計,對5個部門實施或管理的建設項目進行了延伸審計。從審計的情況看,各參建單位基本能夠按照相關規定和工作要求推進建設工作,項目管理基本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但部分參建單位在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建設管理、財務核算、征地拆遷方面仍存在一些問題。

  1.執行基本建設程序不夠嚴格。4個項目未按規定報批或調整概算;1個項目在未獲得初步設計及概算批復、臨時施工復函或開工報告的情況下先行施工;231個項目未及時完成工程結算或辦理竣工財務決算。

  2.建設管理不夠規范。投資控制方面:1個項目EPC總承包合同和補充合同中的綠化工程,施工單位未按圖施工,初步審核減少建設內容593.03萬元;1個單位對設計單位提交的施工圖預算成果文件把關不嚴,在成果文件不符合要求的情況下支付全部費用68.37萬元;3個項目費用計取缺乏依據或重復支付,多計工程款33.34萬元。工程進度方面:4個項目未按計劃開工;13個項目工程建設進度滯后,未按計劃完工或竣工。工程質量方面:3個項目存在未按設計圖施工或使用不符合設計要求的材料等問題。施工管理方面:5個項目存在設計變更辦理時間晚于施工時間、審批手續不完善等問題。合同管理方面:1個建設單位合同簽訂不夠嚴謹,2013年至2019年簽訂的9685份管線遷改合同中,有9198份合同存在開工時間或合同簽訂時間不明、先開工后簽訂等問題。

  3.財務核算不夠規范。1個項目多計、少計工程成本分別為2744.29萬元、1364.39萬元。

  4.征地拆遷工作不夠規范。1個項目未收回用于其他項目的拆遷安置房屋價款,購置成本536.33萬元;1個項目多付征地拆遷補償款192.74萬元;1個單位部分征地拆遷檔案資料不完整,缺少拆遷范圍紅線圖、詳勘資料等依據性資料。

  四、國家、省和市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一)新增財政資金直達市縣基層直接惠企利民專項審計情況。

  組織全市審計機關對新增財政資金直達市縣基層直接惠企利民情況開展專項審計。截至2020年底,全市收到新增財政直達資金72.58億元,已使用71.84億元。其中:收到抗疫特別國債51.59億元,已使用51.57億元;收到正常轉移支付1.68億元,已全部使用;收到特殊轉移支付19.31億元,已使用18.59億元。未使用資金7465.19萬元,結轉2021年使用。

  從審計的情況看,各區、市相關部門積極應對疫情等因素挑戰,加強對新增財政直達資金的分配管理,加快支出進度,落實新增財政直達資金常態化管理監督工作,管好用好新增財政直達資金。但也發現個別項目推進不到位、個別企業未按項目申報用途使用資金、部分工程項目手續不完善等問題。有關區、市有關單位通過加強對項目進展常態化跟蹤檢查、加快完善項目手續等措施,基本完成整改。

  (二)促進優化營商環境政策落實審計情況。

  對各區、市相關部門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政策情況進行審計。從審計的情況看,各區、市相關部門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全面優化營商環境的工作部署,對接國際通行營商規則,出臺并落實一系列改革創新舉措,但在深化招投標領域改革、提升政務服務市場主體滿意度方面還有待改進。

  1.深化招投標領域改革方面。對全市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情況開展專項審計調查,對一些政府投資項目執行招標投標規定的情況進行了延伸審計。

  (1)招標管理不夠規范有效。一是逾期未退1180個項目的1307筆投標保證金共8448.13萬元。二是202個項目的招標人超限額收取投標保證金,存在提高招標門檻、排斥潛在投標人的風險。三是相關監管部門和招標人在部分邀請招標項目中違反相關規定,違規縮短302個項目招標文件發售期和149個項目備標期。四是評標定標工作效率有待提升。2013年至2018年,公開招標項目評標定標階段平均耗時整體呈下降趨勢,從43天降至30天,但2019年出現反彈,達到32天,該階段工作效率有待進一步提升。五是7個非電子化招標項目的招標人現場接收投標申請或發售招標文件的登記管理不規范,招標人未按規定對已簽到的投標人信息進行有效保護。

  (2)評標管理存在不足。一是部分評標專家應回避未回避,有1294名專家填報的應回避單位信息未包括其三年內所在工作單位,有117名評標專家參加215個項目評標時應回避未回避。二是部分超齡專家仍參與項目評審。三是評標專家出席率低,2015年至2019年,廣州市政房建類專家庫中共抽取專家55.16萬次,出席13.04萬次,總體出席率僅24%。

  (3)行業管理有待改進。一是電子化招標項目比例有待進一步提高。2013年至2019年公開招標的項目中,有33%實行電子化招標。2019年6月,深化招投標領域改革試點實施方案要求推廣擴大電子招標投標范圍,當年比例提高至51%。二是招標投標“評定分離”制度試行工作推進緩慢,各行政主管部門除在各自行業小部分項目試點外,均未出臺“評定分離”實施細則、操作指引類文件用于指導招標人建立健全內控程序和決策約束機制。

  (4)交易系統和數據信息不夠完善。一是交易系統部分功能不完善,不具備記錄部分操作環節關鍵數據信息、導出可技術分析的投標文件文本等功能,不利于招標投標市場發展宏觀數據分析。二是部分企業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采集不全。

  (5)執行招標投標規定不夠嚴格。5個項目存在違規分包問題;1個項目合同實質性條款與招標文件不一致,導致多付預付款41.69萬元;1個項目將已完成的設計內容重復編入了項目招標文件;1個部門、5個下屬單位未督促24個項目的參建單位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銀行履約保函或履約保證金合計1.84億元。

  2.提升政務服務市場主體滿意度方面。一是打造“智慧政務”平臺建設不夠到位。3個部門合共6項事項應進駐未進駐市政務服務中心、未納入“一窗式”集成服務;未形成涵蓋政務服務全域、數據實時共享的信息交換體系,74條數據主題信息未在信息交換系統顯示。二是推行政策兌現“一門式”辦理不夠到位。市級專項資金統一管理平臺欠缺“撥付”環節的兌現服務功能模塊,影響撥付數據的歸集和統計分析;未實現政策兌現集成服務,7個部門的8項市級財政專項資金未通過統一管理平臺進行申報受理;3個部門未在統一管理平臺以及市政府門戶網站“營商廣州”(現改名為“營商環境”)專欄公開5項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的分配、執行情況和項目實施結果。

  (三)促進就業優先政策落實審計情況。

  對全市2020年促進就業優先政策落實情況進行審計。從審計的情況看,相關部門能夠圍繞中央和省、市各項穩定和促進就業優先政策,積極推進促進就業優先政策措施落實,多措并舉促進各類群體就業,但在創業擔保貸款及促進重點群體就業等政策措施落實、就業創業資金安排使用、就業服務和職業技能提升、就業失業監測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

  1.創業擔保貸款政策措施落實方面。一是貸款實際發放情況與預測目標差距較大,擔保基金效果未充分發揮。截至2020年8月底實際發放個人貸款3827萬元、小微企業貸款5403萬元,分別占全年預測目標的11%、6%。二是1個單位未按規定按季貼息,經辦銀行在2019年8月至2020年1月期間發放的貸款,該單位截至2020年8月底仍未支付貼息。

  2.促進重點群體就業政策落實方面。1個部門未設置托底公益性崗位及貫徹落實托底公益性崗位社會保險補貼政策;也未督促7個覆蓋鄉村的區制定鄉村公益性崗位實施細則及設置鄉村公益性崗位。

  3.就業創業資金安排使用方面。一是1個區按市區共擔比例負擔的就業補助資金未到位,導致通過審核的1002.73萬元就業補貼未能發放。二是1個單位未能嚴格按規定發放優秀創業項目資助補貼、求職創業補貼,向不屬于補貼范圍的4個項目、1所院校的106人,共發放補貼85.90萬元。三是1個部門未開展員工制家政服務企業社會保險補貼工作,未及時貫徹落實有關政策。

  4.就業服務和職業技能提升方面。一是1個部門未有效督促3個區通過培育創業培訓機構或委托符合條件的機構等方式開展創業培訓工作。二是9個區的相關部門對部分適崗培訓補貼審核時間超過規定。

  5.就業失業監測方面。創業孵化基地監測數不足。監測報表反映,創業孵化基地實際監測數較在冊數少72家,影響準確發揮監測成果對實際工作的導向作用。

  (四)脫貧攻堅政策落實審計情況。

  對全市東西部扶貧協作開展了跟蹤審計,重點關注2020年對口幫扶貴州省黔南州、畢節市東西部扶貧協作財政資金和項目情況。從審計的情況看,有關單位能夠統籌規劃、有序推進完成各項指標任務,但仍存在部分資金管理使用不夠規范、部分項目建設管理不夠到位、個別項目設備使用績效不高問題。

  1.部分資金管理使用不夠規范。一是1個市的扶貧辦及該市所轄9個縣級扶貧辦未按規定報備2016年至2019年各年度幫扶項目結余資金共計1853.64萬元的使用情況。二是1個縣未按規定由扶貧部門、財政部門統一提取和管理項目管理費,而是由項目實施單位提取和管理。

  2.部分項目建設管理不夠到位。一是1個縣農業農村局變更個別項目建設地點未重新報批。二是1個項目未按協議約定時間完工。

  3.個別項目設備使用績效不高。1個縣農業農村局未對幫扶項目購置的設備進行綜合調配使用,部分設備閑置。

  (五)鄉村振興相關政策和資金審計情況。

  對1個區2020年鄉村振興相關政策和資金進行了審計。從審計的情況看,該區認真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和省、市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工作要求,研究制定該區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三年行動計劃,統籌推進該區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但在高標準農田建設及管護、農村人居環境后期管護、農業產業園項目建設、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方面仍需改進。

  1.高標準農田建設及管護工作有待完善。一是9個項目存在偷工減料或未按規劃設計施工情況,工程造價約21.09萬元。二是9個項目已完成結算評審,按照合同約定應付未付工程款636.65萬元。三是68個項目未按要求進行測土配方、土壤改良等工作。四是項目建后管護不到位,68個項目未按要求安排管護資金。

  2.農村人居環境后期管護不到位。審計抽查18個村,發現其中5個村存在未及時清理露天堆放的垃圾、水渠內堆積的枯枝淤泥等情況;抽查26座鄉村公廁,發現其中5座鄉村公廁存在設施破損、無法使用、堵塞等問題。

  3.農業產業園項目建設有待加快。截至2020年11月底,10個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項目中,有7個項目已完工但企業未按時提交驗收申請材料,有2個項目未按計劃時間完工。截至2020年底,財政資金支付進度僅為5%。

  4.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不夠規范。該區未按相關要求開展涉農資金項目績效考核,未對涉農資金分配、執行和結果進行信息公開;區個別部門未及時分解下達轉移支付資金3895.88萬元。

  (六)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管理及運營績效審計情況。

  對2018年以來全市重大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管理及運營績效情況開展審計。從審計的情況看,有關部門強力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垃圾圍城之困得到有效破解,垃圾設施總體運營狀況處于國內行業先進水平。但在足額收取垃圾處理費、垃圾壓縮轉運率等方面還有待進一步提升。

  1.沒有按要求足額收取垃圾處理費。2018、2019、2020年全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率分別為67%、78%、84%;1個區全區、1個區的2條街道未向居民收取垃圾處理費。

  2.截至2020年底,全市日均垃圾壓縮轉運率為64%,與規劃目標70%仍有差距。

  3.維修費管理不到位,不利于運營成本控制。部分資源熱力電廠2018年至2020年存在多計維修費開支2346.17萬元、累計超維修費率標準開支7309.69萬元、未根據設施設備役齡及運行狀況等情況測算維修費等問題。

  4.部分設備運行不夠穩定,影響運營成本和發電效益。部分焚燒廠因焚燒發電系統設備穩定性差,導致非計劃停爐次數多、時間長,為及時處理垃圾而超負荷運行,以致設備故障增多,維護費增加,運營成本增加。

  5.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簽訂的各項垃圾處理服務協議約定的績效考核扣費力度小,約束力不足。

  (七)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和管理審計情況。

  對全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管理情況實施審計。從審計的情況看,有關區、市相關部門基本能夠貫徹落實相關政策措施,推動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和管理,但仍存在一些問題。一是推進風險預警系統建設工作不夠到位。2個市級部門未嚴格規范危險化學品全程動態信息化管理,存在部分危險化學品運輸運單信息錄入不規范問題。二是落實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管理規定不夠到位。1個市級部門、11個區級部門未按規定對危險化學品單位實行誠信管理。三是落實危險化學品重點縣聘任化工專家工作要求不夠嚴格。1個市級部門對1份技術服務合同的服務成果質量審核把關不嚴,報告質量未達合同要求。

  五、國有資產審計情況

  重點審計了企業國有資產、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和國有自然資源資產的管理情況。

  (一)企業國有資產審計情況。

  對3戶國有企業的領導人員經濟責任、財務收支等進行了審計,對9戶市屬國有企業集團的55戶托管企業(一級)2019年度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了審計,在其他審計項目中對1戶企業進行了延伸調查。從審計的情況看,有關企業能夠圍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堅持轉型升級、改革創新、經營驅動,集中資源投入,強化戰略執行落實,推動企業發展不斷開創新局面,但在會計信息質量、資產管理、風險管控、建設項目管理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

  1.會計信息不真實、不準確。23戶托管企業存在取得或已處置資產未及時進行賬務處理、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賬實不符等2014.74萬元、面積4.49萬平方米資產不實問題;2戶企業、6戶托管企業存在少計投資收益、多列或少列費用支出等1.21億元損益不實問題;1戶企業、3戶托管企業存在合并報表范圍不符合會計準則要求、會計科目核算不準確、報銷手續不完善等2.27億元會計基礎工作不規范問題。

  2.資產管理不規范。1戶企業、13戶托管企業存在白條抵庫、超現金結算起點使用現金、借用下屬單位銀行賬戶等3737.30萬元貨幣資金管理使用不規范問題;2戶企業、9戶托管企業存在投資協議執行不到位、不掌握所投資企業的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等3889.52萬元股權投資管理不完善問題;1戶企業、13戶托管企業存在土地、物業、設備等資產轉讓或出租未按規定評估、閑置或被無償占用等2405.82萬元、面積1.10萬平方米資產管理不規范問題。

  3.風險管控不嚴格。1戶企業、2戶托管企業未采取有效措施追收債權,造成壞賬損失風險1053.73萬元;1戶企業未深入調查研究,對下屬企業出資300萬元投資參股其他公司的項目預期研判不足,截至2020年6月底,投資項目賬面虧損141.49萬元。

  4.建設項目管理不規范。執行基本建設程序方面:1戶企業的13個項目未按規定辦理竣工驗收手續,1戶托管企業的1個項目未辦理竣工財務決算。招標管理方面:1戶企業將1個3776.95萬元項目拆分,規避公開招標;2戶企業14個合同金額共計1.66億元的項目,存在未按建設項目招標、未將招標公告和文件等資料送有關部門備案等問題。投資控制方面:1戶企業的3個項目工程結算審核把關不嚴,多計結算價款229.54萬元。工程建設管理方面:1戶企業的2個項目未按計劃開工建設。

  (二)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審計情況。

  28個市級部門、101個下屬單位加強對國有資產的管理和監督,管理水平不斷提高,但在資產取得和處置、使用、管理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

  1.資產取得和處置不規范。1個下屬單位購置價值295.96萬元的辦公用房未履行報批程序;2個部門應移交未移交存量公房面積599.18平方米;2個部門存在賬面原值45.89萬元、面積279平方米的已處置資產未及時進行賬務處理等問題。

  2.資產使用不合規。1個部門、6個下屬單位面積1.16萬平方米的物業存在出租出借資產未經審批、違規使用或出租直管房、未及時對租賃合同進行調整等問題;2個部門、4個下屬單位賬面原值107.19萬元、面積1.01萬平方米的資產閑置或被無償使用。

  3.資產管理不嚴格。4個部門、2個下屬單位存在資產賬賬不符或賬實不符等問題,存在差異4955.12萬元;7個部門、7個下屬單位存在1331.90萬元、面積49.54萬平方米的資產會計核算不規范、未按規定在固定資產系統登記等問題;2個部門、4個下屬單位存在未定期對實物資產進行清查盤點、未建立出入庫管理臺賬等問題。

  (三)國有自然資源資產審計情況。

  對1個部門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進行審計。從審計的情況看,相關單位及領導干部能夠按照中央的決策部署和省、市的工作安排,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履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職責,但在土地礦產相關規劃編制及落實、自然資源相關目標任務完成、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措施落實、自然資源相關資金征管用方面還有待改進。

  1.土地、礦產相關規劃編制及落實不夠到位。一是未按《廣州市土地利用第十三個五年規劃》要求開展規劃實施情況年度評估。二是未按《廣州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16—2020年)》要求,開展中期評估工作、建立完善規劃實施目標責任評價制度。三是1個區級部門未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批準用地,面積3.55公頃。

  2.自然資源相關目標任務未完成。一是部分年度沒有完成土地儲備計劃任務要求。二是未按要求在2019年底前完成2個區的地質災害詳細調查工作,截至2020年7月底仍處于籌備階段,未實際開展。三是未完成市地質災害應急物資儲備倉庫建設任務。

  3.落實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措施不夠嚴格。一是未及時修訂《廣州市閑置土地處置工作指引》,未督促相關區級部門按規范要求開展閑置土地調查、認定及相關工作。二是未按法定時間開展閑置土地調查工作;未跟蹤處置3宗閑置土地,土地至今仍在閑置。三是28宗工業用地出讓合同中未明確投資強度、產出效率等指標要求,面積122.98公頃,占抽查合同總數的46%。

  4.自然資源相關資金征管用不夠規范。一是2個區級部門應收未收土地出讓金違約金527.50萬元。二是2018年至2019年,1個區違規向擅自在基本農田上進行非農業建設等不符合發放情形的農戶和基本農田保護單位發放基本農田補貼資金41.26萬元。

  六、違紀違法問題線索情況

  2020年7月以來,各項審計共發現并移送問題線索28起,移送金額4.41億元。

  (一)公共資源管理領域問題較突出。發現此類問題線索23起,移送金額4.10億元,主要是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四風問題,化整為零規避招標、“掛證”投標等違反招標投標規定問題,公款私存、違規借用外單位銀行賬戶等資金管理不規范問題,以及虛大預算造成財政資金損失浪費等問題。

  (二)民生領域問題依然存在。發現此類問題線索5起,移送金額3140.10萬元,主要是建筑材料未經見證檢驗投入使用、審核發放促就業補貼存在漏洞等問題。

  七、審計建議

  2021年是“十四五”規劃開局之年,也是我市加快實現老城市新活力、“四個出新出彩”的重要一年。面對新形勢,肩負新使命,要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堅定必勝信心,爭取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雙勝利。結合審計發現問題,審計建議:

  (一)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推動積極財政政策落地見效。

  在常態化疫情防控形勢下,圍繞促進財政資金提質增效、優化營商環境、就業優先,完善配套措施,保障中小企業充分便利享受政策,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建立和完善部門結轉結余資金的清理回收長效機制,用足用活積極財政政策,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盤活各領域沉淀的財政資金,增加資金有效供給。

  (二)健全預算績效管理制度體系,提升財政管理水平和績效。

  牢固樹立政府過緊日子思想,加強預算約束,進一步壓減非急需非剛性支出,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將財政資金用到刀刃上。推進預算和績效管理一體化,進一步健全預算績效管理制度體系,完善績效評價結果運用機制,促進部門科學制定預算績效目標。加強績效管理系統應用,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強化績效目標、指標的考核管理和開展日常績效監控,提升部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效能。

  (三)加強對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的監管,提高國有資產的利用效率。

  深化國資國企綜合改革,健全現代企業治理制度,規范經營行為,落實風險管控,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實現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優化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的配置,避免閑置浪費。強化產權意識,加強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的管理;摸清底數,定期清查,確保做到賬實相符,防止國有資產被侵占。加強對國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情況的監督,強化國土、礦產監管執法,切實保護基本農田。建立節約集約用地激勵考核機制,推進節地型經濟增長,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021年5月下旬,我市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后,市政府積極抓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一是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所需經費。市財政積極投入疫情防控資金,支持新冠病毒檢測試劑、儀器、材料和新冠病毒疫苗等應急防疫物資采購、儲運等。二是全力保障疫情防控資金快速直達。市財政局開辟綠色通道,特事特辦,緊急追加疫情防控保障資金,資金下達全程無縫銜接不過夜,為全市打好打贏疫情防控這場硬仗提供了有力保障。

  本報告反映的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發現的問題,有關區、部門和單位正在積極整改。下一步,市審計局將認真督促整改,市政府將在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會專題報告整改情況。

  以上報告,請予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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