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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2019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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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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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2日在廣州市第十五屆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一次會議上


廣州市審計局局長 黎子良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2019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請予審議。

  根據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上級審計機關的工作安排,市審計局依法審計了2019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結果表明,在市委、市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各區、各部門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推動實現老城市新活力、“四個出新出彩”,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落實高質量發展要求,認真貫徹落實省委“1+1+9”工作部署和市委“1+1+4”工作舉措,扎實做好“六穩”工作,較好地執行了廣州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的有關決議,全市經濟運行平穩,2019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總體良好,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奠定堅實基礎。

  貫徹落實積極財政政策,財政運行總體平穩。市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收入、支出分別增長3.4%、9.5%,對各區轉移支付與上年持平,增強基層財政保障能力。堅決落實國家減稅降費政策,全市新增減稅621.7億元,減輕社保繳費67.8億元。市本級新增地方政府債券175.6億元,有效發揮地方政府債券對穩投資、擴需求、補短板的重要作用。

  民生等重點領域保障有力,高質量發展基礎進一步夯實。2019年市級民生類支出628.1億元。對鄉村振興、污染防治、教育發展、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領域的投入分別比上年增長8.7%、22.7%、25.8%、11.1%、10.8%,社會民生事業進一步發展。全力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市級財政分別投入100.4億元、62.8億元、26.3億元、226.1億元、98.8億元深入實施建設科技創新強市三年行動計劃、推進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支持優化提升營商環境、完善交通樞紐功能、構建安全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為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夯實基礎。

  深化預算管理改革,穩步推進績效管理。完善“四掛鉤一通報”預算執行監管機制,在關鍵時間節點及時啟動全市預算收支執行情況預測預警工作機制。構建政府預算、部門預算和項目(政策)預算等三個層級的全方位預算績效指標體系,健全以部門整體監控為基礎、緊盯重點項目的績效監控機制,有效推動各區、各部門支出責任的落實。

  落實整改責任要求,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良好。對2018年度審計查出的726個問題,市政府落實審計整改主導責任,有關區、部門和單位落實審計整改主體責任,采取清理和追繳資金、規范財務和資產管理、完善規章制度等措施,全部完成整改。市政府已于2019年12月在廣州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上對具體整改情況進行了報告。

  一、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一)市級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對市級預算執行、決算草案編制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市級決算草案(報表)反映,2019年市級一般公共預算總收入1735.32億元、總支出1712.97億元,年終結轉22.35億元;市級政府性基金總收入967.29億元、總支出875.20億元,年終結轉結余92.09億元;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總收入69.76億元、總支出53.11億元,年終結余16.65億元;市級統籌社會保險基金當年收入1178.25億元、支出948.57億元,當年結余229.68億元。從審計的情況看,在財政收支矛盾比較突出的情況下,市財政通過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優化財政支出結構,保障了重點支出和重點工作,預算管理水平和財政資金使用績效進一步提高,但預算編制、預算監管等還需進一步規范。

  1.預算編制還不夠規范。市財政需轉移支付至區的8個項目合共5.10億元支出,未編入轉移支付預算。

  2.預算監管還不夠嚴格。一是部分項目的轉移支付資金5.37億元結轉2年以上未收回或核減相關年度預算;二是未按要求推進轉移支付項目實行任務清單管理模式;三是412個項目的預算績效目標未與預算同步批復下達;四是對10個未列入財政項目庫的項目安排了支出預算9976.85萬元;五是相關報表少反映市財政對2支政府投資基金的出資額11.52億元;六是截至2019年8月底,市財政有1個資金余額6.10億元的財政專戶未按要求在2018年底前清理和撤銷。

  3.財務管理還不夠到位。一是利息收入922.11萬元長期掛賬未清理;二是未在規定時間內向2個區收回市本級墊付的債券發行費用36.26萬元。

  (二)部門預算執行全覆蓋審計情況。

  繼續對115個市級部門和單位、1個市政府派出機構(以下統稱部門)2019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開展全覆蓋審計(含延伸以前年度資金),并延伸審計了553個下屬單位。從審計的情況看,各部門的預算執行總體情況良好,但財政財務管理水平及規范化程度等方面仍需提高。

  1.預算編制及執行不夠嚴格。1個部門、1個下屬單位未將上年結轉資金編入年初預算,涉及金額5607.81萬元;4個部門、5個下屬單位存在預算編制不夠準確、科學等問題,涉及金額4469.03萬元;4個部門、4個下屬單位未完整編制收入預算,涉及金額200.94萬元;4個部門、1個下屬單位未按規定用途使用預算資金158.28萬元。

  2.非稅收入征管不夠規范。3個部門、2個下屬單位未及時上繳非稅收入1.67億元;2個部門、10個下屬單位應收未收、違規緩征非稅收入5368.88萬元;1個下屬單位坐支非稅收入2238.29萬元、將本應繳入國庫的非稅收入389.48萬元繳入市財政專戶。

  3.未嚴格執行政府采購規定。2個部門、3個下屬單位未按政府采購有關規定采購5項服務(貨物),涉及金額6180.32萬元。

  4.一般性支出控制和審批管理不夠嚴格。7個部門、3個下屬單位存在超標準列支會議費,超預算列支“三公經費”、會議費、差旅費,在下屬或其他單位支出“三公經費”、差旅費等問題,涉及金額121.39萬元;4個部門、4個下屬單位存在超編制使用車輛、租賃車輛未按規定報批或上報租車情況等問題,涉及金額193.03萬元;1個部門及其1個下屬單位存在21人次持因私護照因公出國(境)問題。

  5.財務管理不夠完善。7個部門、7個下屬單位未按規定清理結轉結余資金、往來賬款等2.10億元;13個部門、16個下屬單位存在會計核算不規范、超結算起點使用現金支出等問題,涉及金額3260.46萬元;3個下屬單位存在超核定總量發放績效工資和生活補貼、賬外資產、向下屬單位轉嫁費用等問題,涉及金額1397.49萬元。

  6.履行監管職責不夠嚴格。8個部門、1個下屬單位存在對專項資金審核把關不嚴、對資金監管不到位等問題,涉及金額8997.13萬元。

  (三)區級、鎮(街)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1.區級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對1個區2016年至2019年財政收支管理等情況進行了審計。從審計的情況看,該區能夠貫徹落實中央的決策部署和省、市的工作要求,不斷規范財政收支管理,促進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但在預算編制和報批、財政資金使用方面仍需改進。

  (1)預算編制和報批不夠規范。存在無預算撥款26.24億元問題。其中,區財政2016年至2018年無預算安排國有企業資本金投入等支出20.63億元,2017年至2018年無預算安排費用支出5.61億元。

  (2)財政資金使用不符合規定。一是超范圍使用預備費6.31億元。2016年至2018年,區政府將預備費作為機動財力用于日常支出6.31億元。二是2016年1月至2019年5月,有10個項目以單一來源方式規避公開招投標,涉及金額1.16億元。

  2.鎮(街)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對11個鎮(街)2016年至2019年財政收支管理等情況進行了審計。從審計的情況看,11個鎮(街)能夠貫徹落實上級決策部署和要求,采取積極有效措施推動經濟社會科學發展,區域建設和社會各項事業取得較好成效,但在預算編制及執行、財政財務管理等方面有待改進。

  (1)預、決算編制和預算執行不夠嚴格。2個鎮(街)未按規定編制預、決算,涉及金額1058.26萬元;3個街未按規定用途使用預算資金,涉及金額1375.07萬元;1個鎮超范圍使用預備費188.71萬元。

  (2)財政財務管理不夠規范。6個鎮(街)未按規定清理結轉結余資金、往來賬款等,涉及金額1億元;7個街會計核算不規范,涉及金額6491.87萬元;4個鎮(街)非稅收入存在應收未收、未及時上繳、上繳不規范等問題,涉及金額626.09萬元;1個街超結算起點使用現金支出1571筆費用,涉及金額806.30萬元;4個鎮(街)未按政府采購有關規定采購5項服務(貨物),涉及金額127.64萬元;3個鎮(街)存在違規發放補貼、工作人員將公款挪作他用等問題,涉及金額27.76萬元。

  (3)一般性支出控制不夠嚴格。5個鎮(街)存在超預算列支“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支出不規范,違規占用下屬單位車輛等問題,涉及金額276.70萬元。

  此外,1個街未完成以前年度審計發現1個問題的整改。

  二、重點民生資金和項目審計情況

  抽查了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情況、水庫移民專項資金和項目建設情況。

  (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審計情況。

  對2019年度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編制和執行、管理使用、保值增值和使用效益等情況進行了審計。從審計的情況看,有關部門能夠認真落實各項社會保險政策和基金保值增值計劃。但仍存在資金管理使用不夠規范的問題。

  一是2個部門各1個下屬單位未及時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等賬戶的結存資金共437萬元上解至財政專戶;二是1個部門管理的社會保險基金賬反映的實征社保費與上解社保費存在298.21萬元差異,至2019年底尚未清理完畢;三是1個部門購買工傷調查及相關法律服務未按規定進行政府采購,涉及金額66.26萬元。

  (二)廣州市水庫移民專項資金和項目建設審計情況。

  對水庫移民專項資金和項目建設情況進行了審計。從審計的情況看,抽審的9個區、2個部門能較好地按照中央、省和市相關要求管理使用水庫移民資金,提升了移民的生活水平,但在目標制定及調整、資金管理使用、項目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問題。

  1.個別規劃目標未按要求制定和按實際情況調整。一是1個部門未按要求在“十三五”期間加大對生產扶持類移民項目的投資,較“十二五”期間減少527.69萬元;二是截至2019年5月底,對“十三五”規劃中沒有實施的擬投資2157.92萬元建設的9350平方米廠房及11宗涉及二、三產業項目未作出調整。

  2.部分資金管理使用不符合規定。截至2019年5月底,3個區的44個水庫移民項目共587.59萬元資金結轉2年以上未使用,財政未收回統籌。

  3.部分項目管理不規范。一是3個區的20個已完工水庫移民項目存在未按設計施工等問題,涉及造價30.94萬元;二是3個區的252個水庫移民項目完工半年以上未完成竣工驗收。

  三、推動打好三大攻堅戰相關審計情況

  (一)扶貧審計情況。

  對廣州市東西部扶貧協作開展了跟蹤審計,重點關注2018年7月至2019年12月對口幫扶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畢節市東西部扶貧協作財政資金和項目情況。從審計的情況看,相關單位能夠統籌規劃和有序開展產業、教育醫療、勞務協作等項目,脫貧攻堅戰取得進展,但仍存在部分扶貧協作資金管理使用不夠規范、個別產業幫扶項目利益分配管理不夠到位、部分項目資金使用績效不夠明顯等問題。

  1.部分扶貧協作資金管理使用不夠規范。一是1個部門違規以現金方式發放教育精準扶貧資金95.93萬元;二是1個鎮將30萬元工程款轉賬到施工單位相關人員的個人賬戶。

  2.個別產業幫扶項目利益分配管理不夠到位。1個鎮未明確3個子項目的實際盈利相關方的分配方式和比例。

  3.部分項目資金使用績效不夠明顯。一是1個項目因日常維護管理較差,經濟效益不明顯;二是1個項目機耕作業道使用的混凝土質量差,施工質量存在問題,涉及建設資金12.87萬元。

  (二)污染防治審計情況。

  對水環境綜合治理、廣佛跨界河流水環境綜合整治項目建設情況進行了審計。從審計的情況看,有關區、部門和單位、國有企業能夠按照中央、省和市關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部署開展工作,水環境治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生態環境質量有所改善,但在目標任務完成、規劃設計等方面仍存在一些問題。

  一是有3項目標任務未按計劃完成、2項已完成任務成果有待鞏固。二是1個區、1個部門、1戶企業對水環境綜合治理的規劃設計工作有待完善。三是5個區履行監管職責不夠到位。其中,4個區部分河長存在未及時處理巡河發現問題、應付式巡河等問題。四是60個建設項目未按計劃完工。其中,截至2019年10月底,2個區有13個污水處理建設項目超期1年以上未完工。五是1個區、1戶企業對7個項目管理不到位。其中,1個區未按規定辦理5個項目的設計變更手續。

  (三)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審計情況。

  在對國有企業的審計中,重點關注企業的經營風險和投資風險。從審計的情況看,2戶企業存在控制經營風險和投資風險力度不夠的問題。

  1.控制經營風險力度不夠。一是1戶企業存在向自然人發放貸款、跨縣域發放貸款等違規經營問題,涉及金額17.97億元;二是1戶企業保理業務款項逾期未收、對替代交收業務上游供應商沒有可靠的制約措施導致全額預付貨款存在無法收回的風險,涉及金額1.30億元。

  2.控制投資風險力度不夠。一是2戶企業在投資過程中存在未充分考慮投資風險、盡職調查不夠審慎、重大決策失誤等情況,存在損失風險,涉及金額27.57億元;二是1戶企業的投資缺乏風險管控措施,投后管理不善,至2019年6月未有效履行合同權益,涉及項目金額14.84億元。

  四、國家、省和市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圍繞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對各區、部門和單位、國有企業落實重大政策措施情況開展了跟蹤審計。

  (一)就業優先政策措施落實情況。

  對市、區相關部門落實就業優先政策措施情況進行了審計。從審計的情況看,市、區相關部門能夠采取有效措施,推動就業優先政策措施落地見效,但在落實援企穩崗、提升勞動者職業技能水平政策措施方面還不夠到位。一是1個區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返還補貼的企業占符合條件企業的比例低于5%,不符合全覆蓋要求;二是2個區多報職業技能提升行動目標任務完成數1041人次。

  (二)促進外貿穩定增長政策措施落實情況。

  對各區、市相關部門落實促進外貿穩定增長政策措施情況進行了審計。從審計的情況看,相關區、部門能夠加快培育外貿新業態,積極推動廣州市外貿高質量發展,但在資金撥付使用方面仍存在不足。一是截至2019年6月底,1個部門收到的省級外經貿發展資金閑置半年以上,涉及金額5282.11萬元;二是截至2019年底,8個區財政部門均未在規定時間內將收到的中央財政2019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開拓重點市場項目)資金共6841.19萬元及時撥付至項目單位。

  (三)穩投資政策措施落實情況。

  對10個建設項目落實穩投資政策措施情況進行了審計,并在其他審計項目中對102個建設項目進行了延伸調查。從審計的情況看,各參建單位能夠落實穩投資政策措施,基本按照相關規定和工作要求推進建設工作,項目管理基本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但部分參建單位在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和招標投標法規、建設管理、資金籌集管理使用等方面仍存在一些問題。

  1.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和招標投標規定不夠嚴格。5個項目概算、預算編制不夠準確,涉及金額20.17億元,其中,1個項目征地拆遷概算調增19.25億元(調增1.5倍),4個項目概算、預算多計工程費9231.23萬元;4個項目未按規定報送或審批概算、調整概算;2個項目調整建設內容未按規定履行報批報備手續,涉及金額2.39億元;21個項目未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或申報項目環評文件等就先行施工,2個項目施工圖未經審查就開始施工總承包招標或開工;2個項目征地拆遷工作存在程序不規范、方案內容不合規等問題;33個項目未及時完成工程結算、辦理竣工財務決算,涉及合同金額19.69億元;4個項目未嚴格執行招標投標規定。

  2.建設管理還不夠規范。工程造價方面,1個項目未經審批進行設計變更,涉及金額549.56萬元;1個項目多計工程款31.03萬元。工程進度方面,26個項目工程進度慢、未按期完工。施工管理方面,7項小額工程的監理單位無相應資質。合同管理方面,16個項目存在違法轉包、違規分包問題,涉及合同金額7976.22萬元;1個項目未按照合同約定代收代付工程款,造成多付2624.63萬元;5個項目提前支付工程款538.24萬元;1個項目應付未付工程款20.15萬元;1個項目已委托建設管理但5年后仍未簽訂合同;1個項目的1份合同的價款高出中標價27萬元。

  3.建設資金籌集管理使用還不夠規范。2個項目共3.18億元建設資金閑置沉淀;3個項目資金管理不規范,涉及金額2.04億元;5個項目會計核算不規范,涉及金額12.63億元。

  (四)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政策措施落實情況。

  對各區、市相關部門、國有企業落實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政策措施情況進行了審計。從審計的情況看,相關區、部門能夠落實上級關于穩預期的決策部署,切實減輕企業和個人負擔,有效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和穩定市場主體預期,但在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等政策措施落實方面還不夠到位。

  1.金融服務實體經濟、金融改革創新政策措施落實不夠到位。一是1個部門未按要求推動調整本地區扶持政策,部分融資性擔保機構風險補償補貼未體現服務小微企業和“三農”的政策要求,涉及補貼資金218.70萬元;二是1個部門推進民營及中小微企業上市工作不理想,由于沒有符合獎補條件的企業,截至2019年底,已下達至該部門用于獎補民營及中小微企業的省級上市掛牌融資獎補專項資金4227.97萬元未使用;三是1戶國有企業未能有效貫徹落實綠色金融扶持綠色產業的政策,項目資金投入綠色產業比例較低,占比僅10%。

  2.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落實不夠到位。投入1支政府投資基金的14.58億元財政資金結存未投出,未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對市屬國有企業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引領帶動作用。

  (五)糧食和生豬生產保障政策措施落實情況。

  結合其他審計項目對1個區落實糧食保障政策措施情況、1戶國有企業負責建設的種豬場項目進行了延伸調查。調查結果表明,該區能夠統籌抓好農村疫情防控和春季農業生產,迅速恢復農業生產秩序,扎實推進春季農業生產各項工作,但仍存在工程建設項目推進緩慢的問題。一是1個區的5個糧食儲備庫改造未按計劃完工,涉及面積7910平方米、金額2005萬元;二是1戶國有企業負責建設的種豬場項目,立項批復要求在2015年完工,但至2020年2月底仍未完工,已投入的5118.59萬元財政資金未能發揮應有效益。

  (六)鄉村振興相關政策措施落實情況。

  對1個區落實鄉村振興政策措施情況進行了審計。從審計的情況看,該區能夠認真貫徹上級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決策部署,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但在高標準農田建設、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方面仍存在一些問題。

  1.高標準農田建設工作有待完善。一是24個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選址不當,部分地塊位于水庫和河道保護范圍內,涉及面積約718.54畝;二是高標準農田建設上圖入庫管理工作不到位,未按規定剔除林地、公路用地等不合規地類1805.9畝;三是建設單位監管不到位,17個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存在未按設計施工等問題,涉及造價約79.34萬元;四是未建立管護制度,高標準農田被用作其他用途,涉及面積156.64畝;五是管護資金長期閑置未使用,涉及金額3093.84萬元。

  2.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有待改進。282座污水處理設施覆蓋區域的污水處理率未達標,占已建污水處理設施座數的39%。

  五、國有資產及國有資源審計情況

  (一)國有企業審計情況。

  對5戶國有企業進行了審計,并在其他審計項目中對5戶國有企業進行了延伸調查。從審計的情況看,有關企業能夠完善內部管理制度,不斷提升核心競爭力,實現國有資本保值增值,但在運營管理、國資和財務管理、財經法規執行方面仍存在一些問題。

  1.運營管理不夠到位。3戶企業未按計劃完成上級部門下達或自定的17項目標任務;1戶企業重大經濟事項決策不規范;1戶企業未注銷沒有實質性經營業務的境外子公司;1戶企業未發現及糾正3名工作人員2016年至2018年違規在下屬公司任職取酬1435.18萬元的行為;1戶企業仍未完成以前年度審計發現2個問題的整改。

  2.國資和財務管理不夠規范。6戶企業存在多計或少計資產,多計成本、虛列費用,計提減值準備不合規等資產、負債、損益不真實、不完整等問題,涉及金額13.78億元;1戶企業未及時清理往來賬款4073.48萬元;4戶企業存在未按規定出租(出借)資產、資產產權關系未理順、資產閑置等問題,涉及房產1.27萬平方米;2戶企業存在超結算起點使用現金支出、以員工個人賬戶代收部分銷售款等問題,涉及金額190.78萬元。

  3.財經法規執行不夠嚴格。2戶企業違規發放補貼、報銷費用共2979.82萬元;4戶企業存在長期占用下屬公司車輛、差旅費支出不規范等問題,涉及金額1012.32萬元。

  (二)部門預算單位、鎮(街)資產管理審計調查情況。

  對115個市級部門和單位、1個市政府派出機構(以下統稱部門)、11個鎮(街)資產管理情況進行了審計調查。從審計調查的情況看,各部門、鎮(街)進一步加強對國有資產的管理和監督,管理水平不斷提高,但在資產取得、處置、使用、管理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

  1.資產取得和處置不夠規范。1個部門、3個街未及時辦理28宗調入物業資產的劃撥手續或變更產權證明,涉及建筑面積2.49萬平方米;1個部門、2個下屬單位應移交未移交180項物業資產,涉及建筑面積2.32萬平方米;1個街未及時辦理2宗調出物業資產的劃撥手續,涉及建筑面積821.04平方米;2個下屬單位、1個街報廢資產未按規定辦理手續,涉及金額65.38萬元。

  2.資產使用不夠規范。2個部門、4個下屬單位、3個鎮(街)存在出租(出借)資產未按規定報批、出租資產未公開招租、合同臺賬管理不規范等問題,涉及建筑面積2.55萬平方米;1個下屬單位、4個鎮(街)應收未收租金839.42萬元;3個部門、2個下屬單位、6個鎮(街)未清理上繳租金收入或資產處置收入1897.60萬元;1個街未經批準改變公建配套設施用途,涉及建筑面積218.12平方米。

  3.資產管理不夠到位。2個部門、5個下屬單位已投入使用的工程項目未按規定及時結轉固定資產,涉及金額21.78億元;1個部門、4個下屬單位、1個鎮已處置資產或盤虧資產未按規定進行賬務處理,資產賬實不符,涉及金額6798.09萬元;4個部門、6個下屬單位、4個鎮(街)部分資產未納入會計賬核算或實物賬管理,涉及金額4080.17萬元;2個鎮(街)存在將非自有的資產納入會計賬核算、重復登記導致虛增資產等問題,涉及金額471.91萬元;2個部門、1個下屬單位存在未按規定攤銷無形資產、少確認租金收入等問題,涉及金額142.23萬元;1個下屬單位、1個街未按規定對實物資產進行清查盤點,資產賬賬不符。

  (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審計情況。

  對2個區、2個部門自然資源資產和相關生態環境保護情況進行了審計,延伸審計其余9個區的相關情況;對1個部門負責實施的儲備土地管理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調查。從審計的情況看,相關區、部門基本能夠貫徹落實上級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加大對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的監管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在森林資源管理、水資源管理、耕地保護、土地出讓和儲備管理、礦產資源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問題。

  1.森林資源管理方面。一是1個部門對生態公益林等林地管護不到位。其中,3個區有67.46公頃生態公益林被違規占用;8個區有80.12公頃林地被違規占用;5個建設項目超審批范圍占用林地1.20公頃;3個林木采伐項目超范圍采伐,涉及面積1.62公頃。二是1個部門行政職權事項實施不規范,存在未嚴格審查木材運輸許可證申請材料、3項行政許可事項未下放或下放不徹底等問題。三是1個區自然保護地管理工作不規范,未印發相關管理制度。四是2個區、1個部門160項涉林任務存在建設進度慢、未按計劃完成等問題。五是1個區超范圍發放生態公益林經濟補償和管護經費15.16萬元。

  2.水資源管理方面。一是1個部門行政執法不到位,未有效查處2225家排水戶違法排水行為,未及時注銷301個排水許可證;二是1個部門制度建設不完善,未按要求編制4份規范性文件;三是24個涉水工程項目建設進度慢、未按計劃完成。

  3.耕地保護方面。1個區有508.15畝基本農田、1個區有87.45畝耕地被違規占用。

  4.土地出讓和儲備管理方面。

  (1)土地出讓管理還不夠規范。一是1個部門的1個下屬單位應收未收土地出讓金5906.38萬元;二是1個區違規出讓2宗“毛地”,涉及土地面積148.09畝,導致出讓土地無法按合同約定期限動工開發。

  (2)土地儲備管理還不夠到位。

  ①委托管理不夠嚴格。一是1個部門的1個下屬單位監管不嚴,部分儲備土地受托管理企業管理混亂;二是1個部門的1個下屬單位委托管理面積不實,2017年1月至2019年4月多計儲備土地委托管理費20.69萬元。

  ②合同簽訂及執行不夠規范。一是8宗儲備土地已委托管理但未簽訂合同,13份委托管理合同先實施后補簽;二是2010年至2018年,未收取或少收取24份合同約定應收取的履約保證金共608.31萬元;三是無人機動態監測儲備地塊總面積未達到合同約定。

  5.礦產資源管理方面。1個區的1個石場采礦坑回填未完成,整治復墾工作推進緩慢;2015年和2017年,1個區的2個石場超規模采石共155.6萬立方米。

  六、審計移送處理事項情況

  各項審計共移送處理事項45起,移送處理人員37人,有關部門正在核查中。主要集中在:

  (一)公共資源管理領域違紀違規問題,涉及移送處理事項30起。主要是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四風問題,違規兼職或從事營利活動,濫用職權、違規決策、低價出租國有資產,套取資金、形成賬外資產、弄虛作假報銷費用等問題。

  (二)工程建設領域違法違規問題,涉及移送處理事項15起。主要是虛報工程量套取騙取工程款,虛大征地拆遷被評估資產、多付補償款等問題。

  七、審計建議

  (一)加大積極財政政策貫徹落實力度,進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進一步優化資金分配和統籌財力,為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打好三大攻堅戰、產業轉型升級等重大決策部署,提供堅強的資金保障。建立完善政策落實長效機制,強化對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的協調配合,加強定期督導,統籌解決相關政策落實中的體制障礙問題;深入了解企業發展情況和實際需求,幫助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渡過難關;加強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健全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提高應急管理能力;加快重點項目建設,集中力量突破建設中的堵點和難點;持續推進全面脫貧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鞏固脫貧成果;嚴格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協同推動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

  (二)落實政府過“緊日子”的要求,多渠道努力增加可用財力。

  大力壓減一般性支出、嚴格執行經費開支標準、強化“三公”經費管理、硬化預算執行約束,進一步把有限資金用在刀刃上。密切跟蹤預算執行情況,加強預算執行分析,將執行中可不再安排的支出堅決予以核減。積極盤活存量資金資源資產,對收回的各類結余和閑置沉淀結轉資金及時重新安排使用。多渠道努力增加可用財力。抓好非稅收入征管工作,加大對應收未收、未及時上繳非稅收入的清查力度,督促執收單位按規定征收和上繳。

  (三)聚焦主業實業發展,加大風險管控力度。

  國有企業要聚焦主業實業發展,嚴格控制非主業投資比例,持續推動各類資源向主業實業集中;依法合規開展投資計劃和項目決策,認真履行可行性研究、財務調查、資產評估等相關工作程序;加強投資事中事后管理及問責,加強對實施中的重大投資項目的抽查和對已完成的重大投資項目的后評價,努力實現全過程監督,防范國有資產損失。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積極抓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截至2020年3月底,各級財政共安排廣州市疫情防控資金13.59億元;相關部門和慈善組織共收到社會捐贈資金1.82億元、物資2050.35萬件。

  從審計的情況看,各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關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及時出臺完善相關規章制度,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動員社會力量,積極做好企業貼息貸款工作,有效維護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但在疫情防控中也反映出一些短板和弱項。審計查出財政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捐贈款物籌集管理、重點保障企業貼息貸款等方面的問題,截至7月15日,各相關區、部門和單位已全部整改到位,制定或修訂規章制度12項,做好捐贈款物的管理、分配和使用,保障各項惠民暖企助企政策措施落到實處,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有力保障。一是規范管理物資采購工作。二是及時撥付捐贈資金、分配捐贈物資,規范發放手續、健全管理流程和物資調配機制,完善信息公開內容。三是及時制定、完善融資配套制度和融資便利化措施,加大貸款貼息政策宣傳力度,幫助企業解決原材料和生產設備問題,推動復工復產;幫助解決企業融資需求、降低企業融資費率。

  本報告反映的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發現的問題,有關區、部門和單位正在積極整改。下一步,市審計局將認真督促整改,市政府將在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會專題報告整改情況。

  以上報告,請予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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