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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廣州市2018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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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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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9日在廣州市第十五屆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上

廣州市審計局局長  黎子良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市審計局對2018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結果表明,2018年,各部門、各單位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廣州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推動高質量發展,統籌推進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工作,積極穩就業、穩金融、穩外貿、穩外資、穩投資、穩預期,認真完成了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批準的2018年預算,經濟社會發展取得新進步。

——大力發展實體經濟,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市本級投入337億元大力構建現代化經濟體系,新登記市場主體和企業數量分別較上年增長25.45%和35.25%。著力構建開放型經濟體制,南沙自貿試驗區新增改革創新成果105項,其中33項在全國、全省復制推廣。貫徹實施積極有效的財政政策,投入288.4億元改善我市在科技創新、現代農業、社會治理等領域的短板。積極落實減稅降費政策,嚴格執行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規定;實行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管理和清理規范涉企收費,持續性減負84億元。奮力實現老城市新活力、“四個出新出彩”,推動國家中心城市建設全面上新水平。

——積極推進財政體制改革,強化預算績效管控。制定《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市級預算管理改革防范財政運行風險的意見》,深化市級預算管理改革;分年度、分領域有序推進市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深化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改革,實施對象從項目為主向政策、部門整體支出拓展,績效管理范圍從一般公共預算向其他四本預算拓展,突出對重大支出政策落實成效的評估;財政預算管理水平和財政資金使用績效進一步提高,市級部門和單位遵守財經法規、依法理財意識進一步增強,預算執行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數量、金額較以前年度明顯減少。

——扎實推進三大攻堅戰重點任務,取得明顯成效。積極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建立債務風險指標定期監測機制,清理甄別隱性債務,制定《廣州市存量隱性債務化解實施方案》,妥善處置存量債務。抓好扶貧攻堅工作,市本級投入30.7億元扶貧援建資金,完成對新疆、西藏、貴州、四川等地及本省的梅州、清遠等市的對口幫扶地區的扶貧援建任務;加強本市北部山區脫貧鞏固工作,積極推進美麗鄉村和特色小鎮建設。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投入124.5億元推進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工作,認真整改中央環保督察反饋的1414件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狠抓污染源頭防控。

——加大民生領域的投入,民生保障力度持續加強。深化教育體制機制、公立醫院綜合配套、文化體制等民生領域改革,市本級投入413.2億元改善教育、衛生、文體、社會保障等民生事業。持續加強民生保障力度,企業退休人員月均養老金提高至3513元;通過實物保障、租賃補貼等多種保障方式,為全市約21.03萬戶家庭提供住房保障。

——落實整改責任要求,督促問題整改到位。對2017年度審計查出的373個問題,有關部門和單位切實落實審計整改責任,采取收繳資金、規范資金賬務管理、完善規章制度等措施,全部整改完畢。市政府已于2018年12月在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上對具體整改情況進行了報告。

一、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一)市級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重點審計了市財政局具體組織的市級預算執行和決算草案編制等情況。市財政局編制的市級決算草案(報表)反映,2018年,市級一般公共預算總收入2119.77億元,總支出2100.33億元(含補助下級支出636.09億元),年終結轉19.44億元;政府性基金總收入1076.3億元,總支出912億元(含補助下級支出54.60億元),年終結余結轉164.3億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總收入51.03億元,總支出44.52億元,年終結余6.51億元;市級統籌社會保險基金當年收入655.91億元,支出527.48億元,當年結余128.43億元。從審計的情況看,市財政局通過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強預算和計劃管理,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優先保障基本民生和重點項目,預算管理水平和財政資金使用績效進一步提高。發現的主要問題:

1.預算管理還不夠全面規范。一是未參考2017年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實際支出9003萬元、執行率只有48.26%的實際情況,2018年仍安排支出預算2.34億元,當年執行率也只有53.93%;二是未將97個部門實際支出共10.01億元的798個項目列入財政項目庫,卻安排了支出預算,涉及預算金額10.4億元;三是未將職業年金改革資金產生的利息5902.46萬元納入預算管理;四是對37個部門以前年度項目結余或無需使用資金、加油卡賬戶2018年末的結存資金合計2584.52萬元,未收回統籌使用。

2.轉移支付資金使用管理還不夠規范,支出進度不理想。一是未在規定時限內將10項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共1626萬元撥付至11個區;二是對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監管不夠到位,2個區在未完成2018年市級安排的79個轉移支付項目的情況下,將當年結轉資金4063.85萬元統籌安排用于其他項目;三是11項中央、省級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共14.56億元,截至2018年底市財政累計支出8.93億元,支出率僅61.33%;四是市級專項轉移支付3個區北部山區特色小鎮資金共6億元,截至2018年底3個區累計支出1.08億元,支出率僅18%。

3.全面預算績效管理還不夠到位。一是對347個專項轉移支付等項目的績效目標未與預算批復同步下達,涉及預算金額62.26億元;二是對一些部門自報的績效指標數量審核把關不嚴,48個部門185個項目指標數量未達到規定最低要求,涉及預算金額30.54億元(占項目支出預算416億元的7.34%);三是1個部門使用管理的省級促進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的1項數量績效目標未實現。

(二)行政事業單位部門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情況。

積極運用大數據技術和創新審計組織方式,首次實現對127個市級部門和單位(機構改革前,以下統稱部門)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的全覆蓋,并延伸審計了445個下屬單位。從審計的情況看,127個部門及下屬單位2018年度基本能夠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的規定編制預算和按照預算批復組織預算收支,財政資金管理和使用、政府采購管理、預算績效管理、會計質量管理及內部控制管理等方面的規范化程度穩步提高。發現的主要問題:

1.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方面。1個部門違反厲行勤儉節約精神,涉及金額7.93萬元;1個部門存在工作人員未經批準持因私港澳通行證赴澳門參加會議等問題,涉及金額0.32萬元。

2.預決算編制和預算執行方面。22個部門存在未按規定將上年結轉資金編入年初預算、未完整編制收入預算等問題,涉及金額2.79億元;3個部門存在未按照預算規定用途使用資金等問題,涉及金額36.77萬元。

3.非稅收入管理方面。8個部門的非稅收入存在應收未收、未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上繳不及時等問題,涉及金額3.35億元。

4.政府采購方面。41個部門存在未編、少編政府采購預算,采購貨物或服務未進行政府采購,公務用車維修未在政府采購平臺上辦理手續等問題,涉及金額8009.92萬元。

5.資產管理方面。4個部門資產產權關系未理順,涉及金額9627.47萬元;6個部門未按規定出租、出借資產,涉及租金3824.64萬元;5個部門未按規定管理資產,涉及金額86.14萬元。

6.公務支出和公款消費方面。7個部門存在超預算列支公務接待費、在其他科目列支因公出國(境)費用等問題,涉及金額17.76萬元;8個部門存在未在指定地點召開會議、超預算列支培訓費、違規在下屬單位列支差旅費等問題,涉及金額68.06萬元。

7.財務管理方面。32個部門未及時清理往來賬款、住房基金等,涉及金額15.47億元;24個部門會計核算不規范,涉及金額12.67億元;10個部門未按規定時間記賬。

8.內部控制方面。14個部門存在未嚴格履行監督管理、審批職責,未按合同約定或項目進度付款,未按規定對項目進行驗收等問題,涉及金額5.42億元。

(三)區級、鎮(街)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1.區級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省審計廳組織對花都區、從化區2015年至2017年的財政收支管理等情況進行審計,市審計局組織對增城區2017年度財政決算進行審計。從審計的情況看,3個區基本能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的重大決策部署,不斷規范財政收支管理,推進財稅改革,促進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發現的主要問題:

(1)2個區預、決算編制不夠規范,涉及金額28.15億元。如1個區的11個部門51個項目的績效目標編制不夠具體細化,涉及預算金額5.67億元;1個部門、4個街的會計賬金額與該部門、街決算報表不符,涉及金額19.22億元。1個區未完整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

(2)1個區預算執行不夠規范,涉及金額7.65億元。1個區違規將捐資助學款收入、財政專戶及部門歷年結余合計6.64億元繳入國庫列作其他收入,虛增一般公共預算收入;非稅收入1.01億元未及時上繳國庫,少計一般公共預算收入。

(3)3個區國庫資金使用管理不夠規范,涉及金額186.72億元。2個區違規出借財政資金給企業,涉及金額34.83億元;1個區未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2017年以實撥財政資金的方式從國庫撥付151.89億元至1戶國有企業、2個單位。

(4)1個區專項資金管理不夠規范,涉及金額6.04億元。1個區對財政專項結余等資金合計4834.63萬元未收回統籌使用;對5.29億元財政周轉金未按規定進行清理且未納入總預算會計賬,對應的銀行賬戶未按規定撤銷;1個部門未及時清理往來賬款2617.78萬元。

(5)2個區的12個工程項目未按規定招標,涉及金額8499.25萬元。

(6)3個區的9個部門財務管理不夠規范,涉及金額400.48萬元。2個區的3個部門存在公務接待費支出未附接待公函等問題,涉及金額400.48萬元;1個區的6個部門4.55萬平方米房產未在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反映,其中5個部門4.13萬平方米房產未在部門會計賬反映。

2.鎮(街)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組織全市審計機關對24個鎮(街)2015年至2017年的財政收支管理等情況進行審計。從審計的情況看,所審計的鎮(街)基本能夠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有關工作方針和決策部署,采取積極有效措施推動經濟社會科學發展,區域建設和社會各項事業取得較好成效。發現的主要問題:

(1)財政資金管理方面。9個鎮(街)存在未按規定編制預決算、預算執行和信息公開不規范等問題,涉及預算金額1.92億元;13個鎮(街)存在會計核算不規范,未及時清理結余資金、往來賬款等問題,涉及金額1.11億元;6個鎮(街)存在未嚴格執行資金支出審批程序、違規改變資金用途等問題,涉及金額3391.08萬元;7個鎮(街)非稅收入未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涉及金額2959.92萬元;1個街違規將零余額賬戶資金撥付到基本戶及下屬單位,涉及金額1489.22萬元;9個鎮(街)未按規定使用公務卡結算、超過限額以現金支付,涉及金額615.34萬元;1個街未經審批租用辦公場地,支付租金421.91萬元;3個鎮(街)未繳、少繳有關稅費,涉及金額236.86萬元。

(2)資產管理方面。14個鎮(街)存在違規處置資產、資產賬實不符、未經批準擅自改變公建配套設施用途等問題,涉及金額5617.27萬元,建筑面積2.12萬平方米;4個鎮(街)未按規定出租、出借資產,涉及租金850.08萬元。

(3)政府投資和政府采購方面。11個鎮(街)235個項目存在違反基本建設程序,未按期完成工程任務,未按時辦理工程結算、竣工財務決算等問題;10個鎮(街)24個工程項目、113項服務(貨物)未執行招投標、政府采購相關規定,涉及金額8590.76萬元;4個鎮(街)11個項目存在設計變更未經審批、多付工程款等問題,涉及金額122.23萬元。

(4)公務支出和公款消費方面。7個鎮(街)存在未經批準租賃車輛、公務接待費支出未附接待公函或邀請函、違規在下屬單位報銷出國(境)費用等問題,涉及金額450.05萬元;5個鎮(街)存在超預算列支培訓費、會議費,違規在下屬單位報銷餐費等問題,涉及金額302.58萬元。

二、推動打好三大攻堅戰相關審計情況

(一)扶貧政策落實和資金管理審計情況。

對我市2016至2018年落實國家和省東西部扶貧協作政策措施情況開展跟蹤審計,重點關注市財政幫扶貴州省黔南州、畢節市資金的籌集使用管理,幫扶項目的實施推進等情況。從審計的情況看,相關單位有序推進扶貧任務,脫貧攻堅戰取得進展。發現的主要問題:

1.幫扶資金支出進度較慢,部分幫扶項目推進緩慢。截至2018年6月底,我市2016年至2018年上半年撥付至黔南州、畢節市財政幫扶資金合計5.71億元,而黔南州、畢節市累計實際支出9768.23萬元,支出率僅17.1%,幫扶資金績效不高;2016年至2017年我市批復對口幫扶的59個項目中,24個已完工,13個正在實施,其余22個尚處于啟動或待批復階段。

2.主管部門及幫扶工作組對幫扶資金撥付和使用監管不夠到位,涉及金額6872萬元。如黔南州扶貧局在未正式批復項目或未明確立項的情況下,提前向縣級扶貧局撥付幫扶資金6840萬元。

3.幫扶工作不夠精準。1個扶貧項目未將扶貧資金精準聚焦到未脫貧的貧困戶,2017年我市幫扶畢節市1個項目利益聯結的41戶家庭中有30戶為以前年度已脫貧的原貧困戶,其余11戶建立利益聯結的補助標準不統一且未能提供不統一的依據。

(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及污染防治審計情況。

開展我市水環境治理情況(污泥)專項審計調查,2個部門及1個鎮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情況審計。從審計的情況看,有關部門、地區基本能夠落實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以“改善環境質量、保障環境安全”為核心,取得一定成效,生態環境質量有所改善。發現的主要問題:

1.部分任務未完成。一是職能部門履職不夠到位,導致2017年部分指標未達到省下達的環境空氣質量指標、水污染防治考核目標要求,未完成省級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排放重點監管企業綜合整治任務、市重金屬污染防治規劃階段性指標任務。二是1個鎮未完成該鎮全面推行河長制實施方案中“編制河湖岸線管理利用規劃”等任務;未完成部分劣V類一級支流脫劣任務;對部分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的運行維護未達到市的治理工作要求。

2.職能部門對自然資源資產監督管理或指導不夠到位。一是對污泥處置單位生產流程的監管職責不清,致使污泥處置單位的生產過程缺乏監管。二是2013年至2017年市局部斷面水質超標,個別區域黑臭水體未得到有效改善;對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轉移處置、部分企業在線監測數據長時間保持不變的情況監管不夠到位,對各區核發的排污許可證不規范問題業務指導不足。三是截至2017年底,3個區林業主管部門對各自管轄范圍內存在非法開挖林地采石的違法問題長期未進行處理處罰;對各區林業主管部門提交的轄區內生態公益林面積審核不嚴,導致生態公益林界定書面積與核定面積相差2.7萬畝;對在森林公園內非法占用599平方米生態公益林地的行為未進行糾正和處理。四是2家污泥處置廠各3個泥樣的檢測結果均超過限值要求;1個單位對4家污水處理廠進行3次污泥處理處置檢測時,工作流程不合規。此外,還存在1個鎮未及時對非法占用26.56畝生態公益林的行為進行制止和上報,未嚴格履行對轄區內部分企業環保設施的監管職責問題。

3.污泥處置產能不足。因職能部門未落實市污泥處理處置規劃、污水處理廠廠內污泥干化減量改造任務未完成等,本地污泥處置產能不足,2018年1月至9月異地處置率為58.7%,市場潛在符合條件的污泥處理處置單位的數量和處理能力有限,不能形成有效競爭,污泥處理處置抗風險能力較弱。

4.涉及用地問題整改不夠到位。1個鎮2015年至2017年國土衛星圖片違法用地整改率低,以面積整改率計,分別為10.75%、3.27%、48.72%;未按規定時間完成14宗批而未用土地專項整治的工作任務,涉及面積2475.98畝;未按規定時間完成36宗違法用地整改,涉及面積27.01畝。

5.專項資金使用管理不規范。1個鎮未按規定對基本農田補貼面積進行核查,導致部分村(社)多領基本農田補貼202.98萬元;養殖場清拆獎勵面積與經核實的實際面積存在差異,多付清拆獎勵金、工作經費20.08萬元。

三、國家、省和市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根據省審計廳的統一部署,全市審計機關持續做好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同時,結合其他審計項目,對有關部門、企業落實重大政策措施情況開展審計。重點關注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情況、“放管服”改革推進和營商環境優化情況等方面的內容,通過跟蹤審計促進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從審計的情況看,市、區有關部門能夠落實國家、省和市重大政策措施,取得較好的成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方面。

一是2個部門政策宣傳解讀不夠到位,只有個別民營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融資,部分發債企業未享受發債費用補貼;二是部分降低企業土地使用成本措施落實不夠到位;三是4個區未使用市財政轉移支付的社區金融文化發展項目補貼,補貼資金未能發揮應有的效果,涉及金額共40萬元。

(二)“放管服”改革推進和營商環境優化方面。

1.政務服務方面。市1個部門的2項行政許可事項、4個區29個部門的49項行政許可事項的辦事指南不夠清晰明確;市1個部門有3項行政許可事項未落實支持快遞物流遞交申請材料或預約辦理的便民服務要求。

2.用水、用氣報裝和管理方面。1家公司違規收取燃氣管道帶氣接駁作業費145.19萬元;抽查1家公司完成的10戶企業用水報裝工作,發現其中1戶超過規定時限(15個工作日)7個工作日;1家公司未清理供水管線工程檔案履約金1311.95萬元,增加企業負擔。

3.項目前期程序審批方面。市土地利用規劃和城鄉規劃一致的“兩規合一”建設用地范圍占建設用地面積的84.56%,尚有部分規劃差異問題未完全解決;1個區的1個部門有4項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審批事項超出法定辦理時限及承諾辦結時限,1項超出承諾辦結時限。

四、績效審計情況

對廣州國際生物島、廣州市工業園區(用地)2個重點項目的運營情況開展績效審計調查,對2015至2017年度廣州市工業投資情況開展專項審計調查。

(一)廣州國際生物島運營績效審計調查情況。

2000年12月生物島基礎工程項目獲批建設,2012年7月起由相關區負責生物島基礎工程建設的管理工作。截至2017年底,相關區共投入建設資金66.65億元,已有158家企業(含孵化器企業)進駐。從審計調查的情況看,相關區和市相關部門基本能夠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推進和落實生物島建設和發展工作,并取得一定進展。發現的主要問題:

1.相關區對產業引導不足,獲批注冊的藥品和醫療器械少,2013年至2017年藥品、三類醫療器械注冊數量均為零,二類醫療器械注冊數量僅占我市的1.16%;高端人才數量與其他先進園區相比存在較大差距;孵化企業的畢業率較低,截至2017年底僅8.7%;未能充分利用現有院校、醫院資源,提供更多高精尖醫療服務。

2.相關區及市相關部門未及時推進生物島交通規劃建設,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單一,僅有地鐵4號線與外界連通;未按要求完成集體土地收地結案工作;景觀提升計劃還未出臺。

3.生物島管理機構缺乏專業管理部門和人員,未設置專業的生物醫藥產業發展歸口管理部門,生物醫藥專業相關人員僅占6.15%。

4.相關區及市相關部門對生物島的產業配套服務不夠完善,島上產業扶持基金規模較小,設立的產業投資基金規模為6.06億元,僅占廣州生物醫藥產業投資基金、新興基金參與的其他與生物醫藥產業相關的基金總額的5.31%;未能提供生物醫藥廢棄物和醫療垃圾處理服務;無新藥申報服務機構;缺乏產權交易平臺。

(二)廣州市工業園區(用地)運營績效審計調查情況。

審計調查結果表明,相關部門基本能夠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推進工業園區的提升和開展工業用地的改造。發現的主要問題:

1.運營管理方面。市本級沒有部門能全面掌握全市工業園區數量、面積等基本情況,不利于管理和考核;主導產業不突出,71.16%的工業園區(與填報相關情況的工業園區數相比,下同)無主導產業;地均產值低,僅19.76%的工業園區2017年地均產值大于5000元/平方米;58.54%的村級工業園無升級改造計劃。

2.土地利用方面。用地面積偏小,86.27%的工業園區占地面積在1平方公里以下;容積率偏低,59.83%的工業園區容積率≤1;部分工業項目用地存在缺口,5個區近90個新引進或增資擴產工業項目處于等地狀態。

3.環境保護方面。村級工業園涉污企業較集中,“散亂污”整治中,審計調查范圍內違法排污的工業企業有1054個,其中740個企業位于村級工業園內,占70.21%。

(三)2015至2017年度廣州市工業投資情況專項審計調查情況。

對10個涉及工業投資的管理部門政策制定、市財政專項資金扶持、工業用地支持及監管、工業投資監管等情況進行了審計調查。從審計調查的情況看,工業投資政策比較完善,先進制造業“補短板”投入整體增加,工業用地指標按計劃落實,“三舊”改造政策體系基本建立。2018年,市工業完成投資增長53.8%。審計調查發現相關管理部門存在以下不足:

一是民間工業投資占比持續下降,2015年、2016年、2017年民間工業投資占工業投資完成額的比例分別為40.8%、31.6%、17.5%。二是傳統支柱行業因經濟轉型投資減少,而先進制造業新動能尚未成型。三是大項目工業投資新增投資動力不足。四是工業企業投資吸引力不足,工業投資環境優勢有待強化。五是“工改工”政策與產業政策、規劃布局支持引導未形成政策合力,影響利用“三舊”改造政策支持工業投資的效果。六是超期未動工導致部分工業用地出讓后無投資。七是工業投資監管存在未開展工業用地竣工評價考核、工業用地監管未形成“信息共享”機制等缺陷。八是市財政相關專項資金扶持引導帶動工業投資的比例不高;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扶持工業企業的數量較少;相關引導基金的出資規模較小,已撥付的財政資金剩余較多。九是2017年部分工業投資漏統計,涉及金額2.76億元。

五、重點建設項目和民生資金審計情況

(一)重點建設項目審計情況。

對10個市重點建設項目進行了審計。從審計的情況看,各建設單位基本能夠按照相關規定和工作要求推進建設工作,項目管理基本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發現的主要問題:

1.項目計劃編制與實施方面。1個項目計劃編制不夠嚴謹,部分實施內容重復安排建設資金16萬元;1個項目實施單位未經批準將結余資金295.17萬元用于計劃外項目;1個項目實施單位未經批準調整建設內容。

2.基建程序及招投標方面。3個項目未取得施工許可證先行施工;1個項目1項新增工程應招標未招標,涉及金額785.97萬元。

3.投資控制方面。

(1)概算編制和評審不夠規范。1個項目的建設單位、評審部門對概算編制和評審把關不嚴,項目概算在評審部門核減4198.94萬元(核減率9.59%)的情況下,審計部門再核減1333.76萬元(核減率3.37%)。

(2)工程結算和評審不夠規范。1個項目的評審單位對工程結算審核把關不嚴,多計工程結算價款1340.6萬元;結算評審依據不充分,涉及金額620.22萬元;該項目代建單位組織施工單位和評審單位結算核對、確認時間超過規定時限324個工作日,結算審查時間超過規定時限17天。

此外,還存在1個項目因功能調整導致已完工的子項工程被拆除,造成損失浪費289萬元;3個項目的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新增單價未按合同約定下浮,增加工程造價92.66萬元;1個項目的建設單位未按規定在簽訂合同前報請概算審核等問題。

4.建設管理方面。2個項目分別存在質量問題、安全隱患,需要停工整改、返工修理;2個項目的管理人員長期不駐場管理;4個項目的10份已實施的工程變更未按規定審批;2個項目超過中標通知書要求的期限簽訂合同;6個項目工期超合同約定時限,未按合同約定向施工單位收取“誤期賠償費”;4個項目未及時辦理竣工財務決算。

5.財務管理方面。1戶企業項目建設融資資金等產生的利息收入2.22億元未沖減相關建設項目利息支出;1個項目少計在建工程成本1.3億元;1個項目交付使用后未結轉固定資產,少計提折舊968.47萬元;1個單位未按規定取得項目實際進度資料就撥付3個項目的資金,涉及金額500萬元。

(二)重點民生資金審計情況。

組織全市審計機關對2017年度市養老大配餐情況開展專項審計調查,重點審查市各級民政、財政、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全市11個區的846個老年人助餐配餐點(以下簡稱長者飯堂)進行書面調查,對其中的319個進行實地抽查。從審計調查的情況看,相關部門及各區高度重視養老大配餐工作,能夠較好地落實市養老大配餐的各項政策,提升服務效果,增強老年人的幸福感和獲得感。發現的主要問題:

1.政策落實方面。9個區的380個長者飯堂未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大配餐送餐上門服務。

2.運營管理方面。1個單位下發配置讀卡器通知,僅提供一家供應商,有違公平競爭原則;7個區24個鎮(街)就136個長者飯堂與合作大配餐的社會企業應簽未簽合作協議;助餐配餐系統設計和應用不夠完善,未滿足老年人手機點餐等需求。

3.服務效果方面。因地點偏遠、服務對象認為價格偏高等原因,9個區的31個長者飯堂至2018年4月底尚未投入使用;2個區的125個長者飯堂服務對象較少,其中1個區的86個長者飯堂無服務對象,1個區的39個長者飯堂服務對象不足10人;6個區的95個長者飯堂布局不合理,未達到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務距離要求,未實現長者飯堂布局優化。

六、國有企業審計情況

對5戶市屬國有企業進行了審計。從審計的情況看,5戶企業能夠完善內部管理制度,不斷提升核心競爭力,實現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遵守財經法規方面。2戶企業存在違規列支旅游費、發放購物卡,在下屬公司報銷因公出國(境)費用等問題,涉及金額339.94萬元。

(二)決策管理方面。1戶企業為項目公司融資貸款提供擔保的額度,超過該企業董事會決策批準額度6.64億元;1戶企業收購1家公司的決策依據不充分,收購后管理不到位,僅3年時間,至2017年末,該公司凈資產比收購時減值達3252.7萬元,減值率33.46%;1戶企業由于經營決策不審慎,致使經營收入242.2萬元難以收回,面臨潛在損失。

(三)經營管理方面。1戶企業將資金從銀行監管戶轉至可自由支配賬戶,規避銀行監管,涉及金額5.67億元;1戶企業2項購買服務應招標未招標,涉及合同金額1838.92萬元;3戶企業存在違法建設被處罰、多付租金和物業管理費等問題,涉及金額435.64萬元;1戶企業墊付其他公司的電費導致項目建設資金被占用242.54萬元;1戶企業未能按協議約定按時交付標的物,涉及建筑面積2029.9平方米,面臨違約風險。

(四)會計信息方面。1戶企業對已不存在的債權計提減值準備虛增歷年虧損20.35億元;未將8家全資或控股公司納入合并財務報表范圍,導致2017年末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不實,分別少計1.23億元、1.84億元、-6131.41萬元。

(五)財務核算方面。5戶企業存在少計費用、虛列應收賬款、少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等問題,涉及金額1.41億元。

本報告反映的是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發現的主要問題,有關區、部門和單位正在積極整改。各項審計共移送處理事項16件,移送處理人員10人,移送處理金額2.47億元,有關部門正在核查中。下一步,市審計局將認真督促整改,市政府將在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會專題報告整改情況。

七、原因分析及審計建議

從審計的情況看,出現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是:

一是對預算編制、執行工作不夠重視,財政財務管理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部分區、市部門對規范預算編制意識不強,對相關規定理解不夠到位;預算編制未能與本地區、本部門工作規劃有機結合起來,預算編制的質量還不夠高;對財經法紀禁止性規定未能做到令行禁止,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等行為仍有發生;對財務基礎性、日常性工作不夠重視,存在風險防控的薄弱環節,對出現的問題沒有及時予以糾正,問題積少成多。

二是執行重大政策措施的力度不夠,政策措施落地見效有待提升。部分區、市部門對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的重大政策措施的工作推進力度不夠大,制定的措施不夠實,導致有關政策措施未能有效落實;項目前期立項、可行性研究等工作論證得不夠充分,對資金的撥付、使用監督管理不到位,導致項目建設進度滯后,資金結存閑置甚至被挪用,績效目標未能實現。

三是職責履行還不夠到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有待進一步強化。部分區、市部門沒有建立健全或嚴格執行內部控制制度,逐級授權和職責分離、重大事項審批權限等不夠清晰明確,導致監管職責、審批職責沒有履行到位;存在重監督形式、輕監督實效的問題,導致制度規定起不到規范、約束和震懾作用;存在違反規定緩收、不收、漏收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收入等行為,對客觀存在的征收對象分散、追收手段有限等困難未能有效解決。

審計建議:

(一)進一步規范財政管理,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績效。

一是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重視預算編制基礎工作,細化支出預算,提高預算編制質量;嚴格執行轉移支付制度,確保資金及時下達和充分發揮效益;注重績效管理,重點關注政策目標落實情況,加大績效評價結果的運用力度和廣度。二是不斷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抓重點、補短板、強弱項,提高財政資源配置效率,著力解決制約社會發展和民生事業的難題。三是嚴格財政專戶管理,加強結余結轉資金管理,清理盤活存量資金,加大不同類型預算資金之間的統籌力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四是加強對遵守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其他財經法規情況的監督,增強財經紀律的嚴肅性。

(二)進一步推動重大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更好實現老城市新活力。

一是更加重視發展實體經濟,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認真落實國家、省和市有關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減稅降費等政策措施,加快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二是深入推進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深化投融資體制創新,繼續抓好國資國企改革;深化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和市級預算等改革;營造良好金融環境,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功能。三是加強對重點領域的監管和風險防控,完善相關監管、考核、激勵機制,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三)進一步打好三大攻堅戰,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

一是圍繞打好三大攻堅戰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進一步細化目標任務,明確責任分工,加強統籌協調。二是堅持問題導向,以解決突出問題為抓手,分析制約因素,針對薄弱環節,梳理完善各項措施對策,推動幫扶項目按期完工,生態文明重點任務按要求完成,并切實鞏固成果,增強群眾的獲得感。三是按照有關規定,加強對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的監督,強化績效管理,構建長效機制。

(四)進一步強化對民生領域的監管,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是進一步完善各項民生資金及項目的使用管理制度,推動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優質化,讓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市人民。二是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確保民生資金和項目真正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三是加強跨部門監管協作和數據共享,增強監管合力;加大對違紀違規問題的處罰力度,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

以上報告,請予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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