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抽樣方法
1.1檢驗批的確定
本次抽樣領域為流通領域和生產領域。備用樣品原則上封存于抽查企業,保存單位負有妥善保管備用樣品的責任,對破壞備用樣品的,不予異議復檢。檢驗樣品與備用樣品按1:1的比例抽取。
作為檢驗批的商品應是生產者自檢合格的產品,或者銷售領域的商品。確定檢驗批的批量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a)在生產或包裝現場抽樣,由生產企業在相同生產條件下生產的一定數量的(一般為1小時的生產量)同種定量包裝商品;
b)在生產者、進口商、批發商、零售商的倉庫以及零售現場抽樣,批規定為在抽樣地點現場存在的同種定量包裝商品的全體。
1.2 抽樣數量
1.3 樣品的抽取
樣品應在檢驗批中根據不同的抽樣地點和批量,選擇等距抽樣、分層抽樣和簡單隨機抽樣三種方法之一。
1.3.1 等距抽樣適用于在生產企業的生產線的終端抽取合格的產品或在產品包裝現場抽取合格的產品。
抽樣方法是按一定單位商品數或一定時間為間隔抽取一個樣本單位,直至抽夠樣本量。抽樣間隔等于批量或生產批量產品所需的時間除以樣本量。
1.3.2 分層抽樣適用于生產企業、批發商和零售商品的倉庫抽樣。
抽樣方法是對于分為k層垛放的N個單位商品的檢驗批,以每層占有單位商品的數量,按比例將確定的樣本量n分配到各層當中,每層有ni個樣本單位,即ni= n/k,應保證ni為大于1的整數,且每層中至少應有一個樣本單位被抽取(即n≥k)。然后在每層中獨立地按給定的樣本單位數ni進行隨機抽取(一般為簡單抽樣)。
1.3.3 簡單隨機抽樣適用于商品零售現場的抽樣。
抽樣方法是從包含N個單位商品的檢驗批中,隨機抽取n個樣本作為檢驗樣本,抽樣時應使該檢驗批中每個單位商品被抽到樣本中的可能性相等。
2 檢驗依據
本次抽查檢驗項目和檢驗方法依據見表1。
表1 檢驗項目
3 判定規則
3.1. 標注評定準則
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標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評定為標注不合格。
a) 沒有在商品包裝的顯著位置用正確、清晰的方法標注商品凈含量的;
b) 沒有按規定要求正確使用法定計量單位的;
c) 標注凈含量字符的高度小于規定要求的;
d) 同一預包裝商品內含有多件同種定量包裝商品的,如果沒有標注單件定量包裝商品的凈含量和總件數,并且沒有標注定量包裝商品的總凈含量;
e)同一預包裝商品內,含有多件不同種定量包裝商品的,如果沒有標注各不同種定量包裝商品的單件凈含量和件數,并且沒有標注各種不同種定量包裝商品的總凈含量。
3.2 凈含量評定準則
3.2.1 評定依據
如果定量包裝商品的強制性國家標準或強制性行業標準中對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的允許短缺量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做出評定;如沒有規定,則按本規則3.2.2評定準則執行。
3.2.2 評定準則
檢驗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評定為不合格批次。
a)樣本平均實際含量小于標注凈含量減去樣本平均實際含量修正值λs;
b)單件定量包裝商品實際含量的短缺量大于1倍,且小于或者等于2倍允許短缺量的件數超過JJF 1070-2005表4第四欄規定的數量;
c)有一件或一件以上的定量包裝商品實際含量的短缺量大于規定的允許短缺量的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