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抽樣方法
1.1 抽樣范圍
抽樣產品的范圍為:按驗光處方或特定要求采用各類眼鏡架以及使用玻璃、樹脂鏡片定制的單光眼鏡成品。
1.2 抽樣方法、基數及數量
抽取企業按市民志愿者配鏡要求定制加工的配裝眼鏡。抽樣時,需一并提供附有包含加工制作參數的單據。
抽樣數量為1副。
2 檢驗依據
本次抽查檢驗項目和檢驗方法依據見表1-表2。
表1 檢驗項目
3 判定規則
3.1依據標準
GB 13511.1-2011 配裝眼鏡 第1部分:單光和多焦點
GB 10810.1-2005 眼鏡鏡片 第1部分:單光和多焦點鏡片
GB/T 14214-2019 眼鏡架 通用要求和試驗方法
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
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
3.2 判定原則
經檢驗,所檢驗項目全部符合標準要求,判定為被抽查產品未發現不合格;檢驗項目中任一項或一項以上不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不合格。當產品存在A類項目不合格時,屬于嚴重不合格。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高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標準要求時,應按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應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但應在檢驗報告備注中進行說明。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該項目不參與判定,但應在檢驗報告備注中進行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