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抽樣
1.1 抽樣范圍和類型
抽取樣品應為同一規格型號、同一批次產品。
1.2 抽樣方法、基數及數量
1.2.1采樣安全應符合GB/T 3723-1999《工業用化學產品采樣安全通則》的相關規定。
1.2.2在生產企業成品庫、產品集中存放地隨機抽取經企業檢驗合格或以其它方式表明合格的產品。
1.2.3瓶裝氣體抽樣基數不少于10瓶,同一規格型號、同一批次產品隨機抽取4瓶,2瓶為檢驗樣品,2瓶為備樣(備樣封存地點:封存企業)。貯罐液化氣體抽樣基數不少于1000L,并不少于該產品貯罐容積的三分之一;使用專用的液化氣體專用鋼瓶抽取同一規格型號、同一批次的產品分別抽取4瓶,每瓶不少于4L,2瓶為檢驗樣品,2瓶為備樣(備樣封存地點:封存企業)。氣瓶由生產企業提供。
2 、檢驗依據
2.1本次抽查檢驗項目和檢驗方法依據見表1。
表1檢驗項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不適用于本細則。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細則。
2.2 檢驗應注意的問題
2.2.1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高于本規范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標準要求時,應按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并在報告的中列出企業的明示質量要求/企業標準。
2.2.2 檢驗機構在接收樣品時,必須認真檢查樣品的封樣單有無破損、樣品是否完好,樣品與抽樣單的記錄是否相符,作好相應記錄。
3、 判定原則
3.1 依據標準
GB 8982-2009 醫用及航空呼吸用氧
GB 190-2009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GB/T 7144-2016 氣瓶顏色標志
經備案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
3.2 單項判定原則
檢驗項目中出現一個檢查單元不符合,則判定該項不合格,并根據表3規定,將不合格分為A類或B類。
注:標志項目中未標注相關內容的,導致相應項目無法判別是否符合標準要求,則判定該批產品標志項目和相應項目均不合格。
3.3 產品實物質量判定原則
3.3.1“合格”判定條件:
所檢項目全部合格。
3.3.2“不合格”判定條件:
出現一項及以上A類或B類不合格。
3.3.2.1“嚴重不合格”判定條件:
A類不合格1項及以上,屬于“嚴重不合格”:
3.3.2.2“一般不合格”判定條件:
除3.3.2.1之外的情況,均屬于 “一般不合格”。
3.4 產品檢驗結果綜合判定原則
經檢驗,所抽取樣品檢驗項目1項以上(含1項)不符合標準要求,則判該樣抽樣檢驗不合格。檢驗樣品1個以上(含1個)不合格,則判該次抽樣檢驗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