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抽樣方法
抽樣小組由2名以上(含2名)人員參加。在企業的待銷產品中隨機抽取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產的產品。
抽樣人員從燃氣輸送管道抽取燃氣樣品。在被抽查企業的協助下,對采樣口位置氣體進行減壓(或氣化),使管道中燃氣壓力降至低壓(0.2MPa以下)。取新的采樣氣袋,將采樣氣袋的接口用連接管與管道采樣口接上。打開采樣口開關,使管道天然氣充入氣袋至半滿,然后擠出充入的被抽查樣品,利用待采樣品清洗氣袋。重復清洗氣袋2-3次后,再正式進行采樣。采樣時,充氣至氣袋脹滿即可,不能過度充氣以免造成氣袋壓力過大漏氣。充氣完畢后立即關閉氣袋開關。
將抽取的樣品密封,貼上樣品標簽,加封封條。
每批次產品抽取樣品2組,每組樣品6L/袋×1袋。共2袋。其中1組作為檢驗樣品,1組作為備用樣品。樣品儲于清潔干燥的儲運箱中,送至檢驗機構。
2 、檢驗依據
本次抽查檢驗項目和檢驗方法依據見表1。
表1抽查檢驗項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不適用于本細則。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細則。
3、 判定規則
3.1依據標準
GB 17820-2018《天然氣》
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
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
3.2判定原則
經檢驗,所檢驗項目全部符合標準要求,判定為被抽查產品未發現不合格;檢驗項目中任一項或一項以上不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不合格。當產品存在A類項目不合格時,屬于嚴重不合格。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高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標準要求時,應按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應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該項目不參與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