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抽樣方法
抽樣小組由2名以上(含2名)人員參加。在企業的成品倉庫內或者市場待銷產品中隨機抽取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產的產品。
有包裝生物質成型燃料產品的抽樣隨機抽取在中間層的一個完整包裝。散裝產品抽樣時,顆粒狀燃料按NY/T 1879-2010中規定的方法進行抽樣;棒(塊)狀燃料抽樣時,首先在料堆中均勻布置5個抽樣點,用采樣鏟扒開表面20cm深度后抽樣,每個抽樣點抽取的質量不少于10kg。將樣品混合后分成兩份,一份供檢驗,一份存查。
在生產領域或流通領域抽樣時,抽樣基數滿足抽樣量即可。
每批次產品抽取樣品2組,每組樣品不少于25kg,其中1組作為檢驗樣品,1組作為備用樣品。樣品儲于清潔干燥的儲運箱中,送至檢驗機構。
隨機數一般可使用隨機數表、隨機數骰子或撲克牌等方法產生。
2 、檢驗依據
本次抽查檢驗項目和檢驗方法依據見表1。
表1檢驗項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不適用于本細則。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細則。
3、 判定規則
3.1依據標準
DB44/T 1052-2018《工業鍋爐用生物質成型燃料》
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
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
3.2判定原則
經檢驗,所檢驗項目全部符合標準要求,判定為被抽查產品未發現不合格;檢驗項目中任一項或一項以上不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不合格。當產品存在2項及以上A類項目不合格時,屬于嚴重不合格。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高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標準要求時,應按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應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該項目不參與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