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抽樣檢驗結果及有關數據不得用作商業用途)
2023年第3季度,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太陽鏡產品質量進行了監督抽查,共抽查15批次樣品,經檢驗,有5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要求。
本次抽查依據GGB 39552.1-2020《太陽鏡和太陽鏡片 第1部分:通用要求》、QB 2457-1999《太陽鏡》等標準,對結構、鏡片的材料和表面質量、透射比及分類、透射比的均勻性、行路及駕駛用太陽鏡透射比、散射光、光致變色鏡片特殊透射比的要求、偏振鏡片和偏振太陽鏡特殊透射比的要求、透射比的明示要求、球鏡度、散光度和棱鏡度、棱鏡度偏差、太陽鏡耐疲勞強度、鼻梁變形和鏡片夾持力、耐光輻照、阻燃性、抗汗腐蝕、包覆層結合力、太陽鏡鏡片尺寸、明示抗沖擊強度、耐磨性能、鎳析出、標志等項目進行檢驗。
主要不合格項目:透射比及分類、抗汗腐蝕。
主要不合格項目情況分析
1.透射比及分類:企業質量意識淡薄、質量管理不到位,企業僅將標簽與品牌相聯系,未重視標簽信息,這就造成產品類別與標簽中明示類別不一致。也可能是采購的原材料質量不穩定,鏡片參數上下起伏較大導致的。
2. 抗汗腐蝕:眼鏡架電鍍工藝不過關,因眼鏡生產企業的眼鏡架電鍍大都采用外協加工,對外協電鍍件未采取有效的質量檢驗;或是企業使用了劣質的原材料等原因導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