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8月18日23時24分54秒,位于廣州市增城區的花莞高速上行45km800m路段處,一輛小車(車牌:粵ADK0688)追尾因事故橫跨多個車道的重型廂式貨車(車牌:粵BLS497),造成小車上3人死亡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450.64萬元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后,省安委辦對該起事故實行掛牌督辦,市政府成立了市應急管理局牽頭,應急、公安、交通、總工會等單位負責同志參加的廣州增城花莞高速“8·18”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并邀請市紀委監委作為成員介入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市公安交警部門委托了第三方專業技術機構對車輛性能、行駛速度、碰撞速度、載質量、駕駛員、死者、傷者進行技術鑒定。事故調查組堅持“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查、調閱資料、人員問詢、調查取證、檢測鑒定和專家論證,查明了事故經過、發生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并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問題,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議。
事故調查組認定,廣州增城花莞高速“8·18”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產經營性道路交通責任事故,事故直接原因是:
黃縣軍過度疲勞仍駕駛安全技術性能不合格的機動車,碰撞陳濤駕駛的反光標識不合格的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駛的機動車,導致第一次碰撞事故發生,黃縣軍被困駕駛室。
何建華長時間長距離駕駛,在乘客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情況下駕駛機動車,且未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遇事采取措施不及時,追尾碰撞前序事故中尚未能做出警示和撤離的車輛,導致3人死亡2人受傷。
事故調查報告建議對相關駕駛員進行處理,對相關單位和人員實施行政處罰,對部分單位的其他安全管理問題移交當地政府職能部門處理,對相關政府部門人員履職方面線索移送紀檢機關辦理。
針對事故暴露出的主要教訓,事故調查組提出五項防范措施建議。
(上述內容詳見事故調查報告)
附件:廣州增城花莞高速“8·18”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