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編制背景
根據《廣東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的相關要求,我市修編了廣州市梅州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應急預案,以《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梅州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應急預案的通知》(穗府辦﹝2023﹞19號)印發實施。
二、目的和意義
為提高梅州水庫應對突發事件與應急處理的能力,建立統一、快速、協調、高效的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保證工程及下游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三、依據和原則
1、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水利部關于加強水庫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廣東省水庫大壩安全管理實施細則》《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應急預案編制導則》《洪水風險圖編制導則》《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廣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州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惠州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2、編制原則
體現“以人為本”原則,貫徹風險管理理念,最大限度避免或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公共安全。
按照“分級負責”原則,實行分級管理,明確職責與責任追究制。
強調“預防為主”原則,通過對水庫大壩可能突發事件的深入分析,事先制定避免事故發生和減少損失的對策和措施。
突出“可操作性”原則,預案以文字和圖表形式表達,形成書面文件。
力求“協調一致”原則,預案應和本地區、本部門其他相關預案相協調。
實行“動態管理”原則,預案應根據實際情況變化適時修訂,不斷補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