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越秀區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政策解讀
一、背景和制定必要性
為深入學習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以高質量發展為牽引,加快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推動經濟實現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做大經濟總量,提升發展質量,提高政策的激勵引導作用,集聚“3+3”核心產業集聚發展,區商務局牽頭全面梳理原有優企、人才、園區樓宇及相關N產業政策,根據政策執行情況及工作實際,對各政策條款進行的提煉、完善,形成《廣州市越秀區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時曾用名《廣州市越秀區促進核心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廣州市越秀區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等,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二、制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修訂)
2、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二號,2015年8月29日)
3、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八號)
4、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5、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22號)
6、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
7、擴大內需戰略規劃綱要(2022-2035年)(中共中央、國務院于2022年12月印發)
8、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
9、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中共中央、國務院于2019年2月印發)
10、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
11、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12、中共中央印發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19〕9號)
13、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展覽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15號)
14、國務院關于積極有效利用外資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8〕19號)
15、國務院關于促進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20〕7號)
16、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國發〔2020〕14號)
17、國務院關于印發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國發〔2022〕12號)
18、商務部等14部門《關于培育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城市的指導意見》(商運發〔2019〕309號)
19、商務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培育國際消費中心城市總體方案》的通知(商消費函〔2021〕395號)
20、中國專利獎評獎辦法(知辦發管字〔2018〕20號)
21、商務部辦公廳關于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加強外資企業服務和招商引資工作的通知(2020年2月7日)
22、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創新展會服務模式 培育展覽業發展新動能有關工作的通知(2020年4月13日)
23、“十四五”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發展規劃
三、主要支持內容
本次政策制定,匯總整合了原鉆石29條各條款,針對企業重點關注的領域,精簡濃縮,整理成10條支持內容,具體包括高端人才支持、企業發展支持、載體提升支持、資本市場支持、招商引薦支持、行業組織活動支持、知識產權\質量與標準化支持、配套服務支持、榮譽支持、專項支持等。并由區委組織部、黃花崗科技園管委會、區商務局、區市場監管局、區金融局等相關部門負責具體落實,各部門參照《實施意見》制定具體措施,編制年度預算,組織和申報相關支持。
四、政策銜接
《實施意見》以其發布之日起30日后實施,有效期5年。鑒于越秀區2019年印發的“鉆石29條”體系政策已于2022年9月6日到期失效,對已按舊政策申報并符合條件的項目,仍按照原政策實施;對符合《實施意見》支持標準的,按《實施意見》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