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頻解讀】
【文字解讀】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廣州市直管房租賃管理辦法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
我市直管房伴隨著新中國的成立形成,且直管房數量較大,情況復雜,分布在越秀、海珠、荔灣、天河、白云、黃埔六區,它的存在為社會主義建設和廣大人民群眾安居樂業起到了積極作用。隨著時代發展,直管房管理工作出現了新的情況、新的變化、新的目標,但由于直管房管理工作在國務院、住建部、省政府等層面沒有相應的管理辦法可參照,而1983年頒布、2002年修訂的《廣東省公有房產管理辦法》也僅原則性地規定了公房產權產籍、租賃使用、修繕養護三方面內容,難以滿足現階段直管房管理及發展的需要。為解決這一問題,規范直管房租賃經營行為,保障直管房使用安全,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以及明確相關當事人的權益及責任,很有必要出臺本辦法。
二、文件的主要內容
(一)明確了相關部門的職責劃分
本辦法第四條明確了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統籌本市直管房管理。市房屋安全管理所負責指導、監督各直管房具體管理部門落實本辦法。越秀、海珠、荔灣、天河、白云、黃埔住建房管部門及市城市更新項目建設管理辦公室負責直管房的具體管理工作。公安、民政、財政、規劃、消防、城管及屬地街、鎮等部門依職能配合做好直管房管理工作。
(二)明確了住宅的承租條件
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了住宅的用途和承租條件,第九條明確了對于滿足直管房承租人變更條件的,由承租人和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員協商一致后共同申請,可按程序辦理承租人變更手續。第十一條規范了個人和單位承租住宅的租金標準。
(三)規范了非住宅的出租
本辦法第十二條明確直管房非住宅出租實行公開招租,但符合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可定向出租。規劃用途為住宅實際用途為非住宅(“住改非”)的直管房,可按“一戶一策”原則由直管房具體管理部門制定方案報區政府確定是否公開招租。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對于一些具有一定的公益性、服務于社會大眾、市場化下難以持續,或有著特定的配置要求和標準,或難以公開招租的直管房,可以安排定向租賃,或享受一定的租金減免優惠。
(四)明確了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責任
本辦法第二十條明確了出租人應當嚴格執行有關規定,依法辦事,認真履責。完善保密管理措施,建立直管房巡查制度并定期對轄區內的直管房進行巡查,及時處理房屋存在的安全隱患等責任。
第二十一條明確了承租人應當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依法依規并按照租賃合同約定使用房屋,配合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租賃期滿或租賃合同解除的,應當及時結清有關費用,交回原承租房屋和設備給直管房具體管理部門。
(五)規范了直管房違規租賃的處理工作
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羅列了直管房承租中可能存在的違規情形,房管部門可依據房屋租賃合同通過行政決定的方式進行處理。
第二十六條規范了對拒不履行行政決定的處理,直管房承租人違反租賃合同約定,拒不履行房管部門依法作出的行政決定的,由房管部門按程序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