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頻解讀】
【文字解讀】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延長舊廠房“工改工”類微改造項目實施指引有效期的通知》政策解讀
依據《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廣州市舊廠房“工改工”類微改造項目實施指引》(穗建規字〔2021〕10號,下稱《實施指引》)延長有效期1年,同時對不涉及實體內容的有關表述作必要調整。相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將《實施指引》中涉及過期的《廣州市工業用地項目土地利用績效評估辦法(試行)(穗府辦規〔2020〕5號),修改為“我市最新的工業用地產業監管有關規定”。
二、《實施指引》有效期延長1年,至2024年9月26日。
三、項目改造方案批復后,憑項目改造方案辦理規劃、用地、建設、產權登記等手續時還須符合該項手續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