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訂的背景
為規范我局行政強制和行政檢查裁量權,維護行政管理相對人合法權益,提高我局行政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廣州市規范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規定》等規定,我局于2018年9月制定并印發部門規范性文件《廣州市林業和園林局規范行政強制等其他行政執法行為自由裁量權規定》,主要對行政強制和行政檢查進行規范。
近年來,由于法律法規的變化,林業和園林行政強制和行政檢查等執法依據也相應發生了變化。同時,2018年9月施行的《廣州市林業和園林局規范行政強制等其他行政執法行為自由裁量權規定》有效期即將屆滿。因此,我局根據近年來法律法規立改廢情況以及實際工作需要進行了修訂,起草了《廣州市林業和園林局行政強制和行政檢查裁量權基準(修訂送審稿)》(以下簡稱《基準》)。
二、修訂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廣東省行政檢查辦法》《廣州市規范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規定》以及相關林業和園林法律法規。
三、對《基準》主要內容的解讀
《基準》分四章共二十六條。第一章總則,規定行政強制和行政檢查裁量權的適用范圍與實施行政強制和行政檢查的基本原則等。第二章行政強制,規定行政強制實行清單管理制度以及實施主體、程序、時限等。第三章行政檢查,規定行政檢查實行清單管理制度以及實施主體、程序、時限等。第四章附則,規定監督機制、施行日期、有效期等。
(一)關于適用范圍
《基準》第二條明確:本局及局屬單位實施行政強制和行政檢查裁量權的規范和監督,適用本基準。各區林業和園林行政主管部門可參照本基準執行或者自行制定本區林業和園林行政強制和行政檢查裁量權基準。
(二)關于行政強制和行政檢查清單管理制度
由于法律法規處于不斷修訂中,行政強制和行政檢查事項也處于動態調整中,為保持《基準》適用的穩定性,行政強制和行政檢查事項實行清單管理制度。《基準》第五條和第十三條明確:事項清單應當符合國家關于加快推進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建設要求,同省政務服務事項目錄管理系統記載的權力事項保持一致。省政務服務事項目錄管理系統記載的權力事項有調整的,應當及時梳理調整。
(三)關于行政強制
《基準》第七條和第八條對實施查封、扣押強制措施的程序進行規定,第九條對實施查封、扣押的期限進行規定,第十一條對采取查封、扣押強制措施后分情況作出處理決定以及解除行政強制措施的程序進行規定,第十二條對代履行進行規定。
(四)關于行政檢查
《基準》第十四條和第十五條對制定行政檢查計劃做了規定,并推行“綜合查一次”制度,避免行政執法單位對檢查對象重復檢查。《基準》第十六條至第二十四條對行政檢查的方式、現場檢查應當遵守的規定、行政檢查的方法、行政檢查后的情況處置、移送、執法文書整理歸檔和檢驗、檢疫、檢測、技術鑒定等費用做了具體規定。
(五)關于檢查監督和責任追究
為保障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正確行使,依據《廣州市規范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規定》《廣州市行政執法責任追究辦法》等規定,對行使裁量權的檢查監督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在第二十五條作了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