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區轉制社區集體資產交易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業經越秀區人民政府同意印發。現對《實施辦法》解讀如下:
一、修訂《實施辦法》的背景
2017年,根據《廣東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和《廣州市農村集體資產交易管理辦法》(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9號),結合我區實際,區民政局、區轉制辦印發了《關于印發<越秀區轉制社區集體資產交易實施辦法>的通知》(越民〔2017〕67號),文件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2年8月1日文件業已到期。由于正值新冠疫情較嚴峻時期,規范性文件修訂需要較長的時間周期,為確保轉制社區集體經濟組織資產交易有據可依,在認真研究省、市有關轉制社區集體資產交易的相關文件和規定,并征求相關單位意見建議的基礎上,經區政府同意,印發了《關于延續實施<廣州市越秀區轉制社區集體資產交易實施辦法>的通知》(越民〔2022〕47號)將文件有效期延長1年至今年8月1日。
《實施辦法》施行5年來,我區轉制社區集體經濟組織交易規范化程度得到有效提升,但由于集體經濟組織經營活動頻繁,現行《實施辦法》在執行過程中,對集體資產交易細節、相關環節等仍存在規定不夠精準的問題,需對《實施辦法》進行修訂完善。
二、修訂《實施辦法》的政策依據
(一)《廣東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
(二)《廣東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89號)
(三)《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的指導意見》(穗府〔2019〕11號)
(四)《廣州市農村集體資產交易管理辦法》(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9號)
(五)《廣州市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責任追究制度》(穗文〔2015〕6號)
三、《實施辦法》的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全文共三十六條,由總則、工作機構及其職責、交易方式、交易管理與監督以及法律責任六部分組成。
(一)第一條至第五條為第一章總則,主要闡述了文件制定的目的、依據、適用范圍、交易原則等。明確本《實施辦法》所指轉制社區集體經濟組織包括經濟聯合社、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及其所屬的經濟實體;明確本《實施辦法》集體資產交易所包含的交易形式以及所指的集體資產類型。
(二)第六條至第十條為第二章工作機構及其職責,明確了區民政局(轉制辦)、街道辦事處、區公有物業租賃服務平臺、轉制社區集體經濟組織交易站以及轉制社區集體經濟組織等各方主體的工作職責。
(三)第十一條至第十三條為第三章交易方式,明確轉制社區集體資產除發展公益事業、公共設施建設、連續兩次無人競投、折價入股合作建設等四大類項目外,均應采取公開競投方式進行交易;明確公開競投分級交易標準(符合交易標的總額30萬元(含)以上、單宗交易面積1000平方米(含)以上、單宗交易首年年租金30萬元(含)以上三個條件之一的,應在區平臺進行交易);同時明確了公開競投的一人競投成交價不低于底價、兩人以上競投價高者得、價格與條件相同本社股東、原承租人、依約定享有優先權的競投人優先競得等成交規則,同時存在兩個優先權,法定優先權在先,不能確定優先權次序的,以抽簽方式確定。
(四)第十四條至第二十三條為第四章交易程序,理順了交易前意向申報、編制交易方案、提交審核資料、發布交易公告、組織交易、合同簽訂等資產交易全流程,為轉制社區集體經濟組織開展交易提供明確指引,確保有據可依。一是規范了四項具體內容。詳細規定了交易方案、轉制社區集體經濟組織向街道提交的審核材料、交易公告、交易結果公示等四項材料的具體內容,同時明確涉及建設用地、集體物業等資產出售、出讓或轉讓等重大事項的交易方案必須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二是明確了幾個辦理時限。轉制社區集體經濟組織應在民主表決通過之日起180日內向街道提交審核資料、街道應在收到資料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資料齊全交易機構應自收到資料后5個工作日內發布交易公告、交易結果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應簽訂合同、不同合同標的總額所對應的交易公告時間不同(200萬元以內不少于7個工作日,200萬元以上至1億元以內不少于20日,1億元以上不少于60日)、公告期間需撤銷或變更的應于公告結束3個工作日前書面申請。
(五)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九條為第五章交易管理與監督,主要對集體資產交易現場見證監督環節,交易延期、交易中止和終止的申請、審批問題進行了明確。規定將轉制社區集體資產交易管理工作納入轉制社區班子年度考核內容作為其領導班子成員的獎懲依據。
(六)第三十條至第三十四條為第六章法律責任,明確了集體經濟組織人員、交易服務機構人員、交易方的法律責任和糾紛處理途徑,明確交易行為中的九類禁止行為。
(七)第三十五條至第三十六條為第七章附則,明確了文件的法律效力、有效期為5年、解釋權歸區民政局(轉制辦)和實施時間從2023年9月14日起。
四、《實施辦法》如何落實
區民政局將會同區委組織部、區委政法委等區轉制社區集體經濟組織管理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指導東山街、黃花崗街等涉轉制社區集體經濟組織的5條街道,按照《實施辦法》的工作要求,指導各轉制社區集體經濟組織進一步規范集體資產交易行為,提升轉制社區集體資產交易規范化水平。
五、具體情況如何進行咨詢
如有疑問的市民可向區民政局轉制辦進行咨詢,電話:83394895,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六榕路127號越秀區民政局(郵政編碼:51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