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發展改革局、區水務局《關于調整我區污水處理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穗南發改〔2017〕72號)(以下簡稱《通知》)自2017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2022年8月30日,區發展改革局、區水務局印發了《廣州市南沙區發展和改革局 廣州市南沙區水務局關于延續實施穗南發改〔2017〕72號文件的通知》(穗南發改規字〔2022〕1號),《通知》延續實施一年。
現根據《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77號)第三十八條規定,《通知》延續實施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延續實施期間,上級有關部門對《通知》有關配套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