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以及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綠色低碳發展的決策部署,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推進綠色金融改革創新,根據《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發展綠色金融支持碳達峰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花都區綠色金融“十四五”規劃》等要求,結合花都區綠色金融發展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二、起草情況
廣州市花都區于2017年出臺了《廣州市花都區支持綠色金融和綠色產業創新發展若干措施》(花辦發〔2017〕27號),并同步出臺了《廣州市花都區支持綠色金融創新發展實施細則》,后于2020年1月對實施細則進行了修訂。為進一步加大綠色金融政策扶持力度、擴大政策惠及面,現對實施細則進行第二次修訂。此次修訂從2022年9月啟動,于2023年6月14日正式印發。
三、主要內容
修訂后實施細則共十二條。其中第一、第二條明確了實施細則修訂背景,界定了實施細則適用范圍;第三至第十一條是具體獎補條款,分別為落戶獎勵、經營發展獎勵、發展壯大獎勵、高管獎勵、綠色信貸補貼、綠色保險補貼、綠色債券補貼、風險補償、綠色金融創新獎勵等九類獎補措施。第十二條對實施細則有效期等進行說明。
(一)落戶獎勵。對新設立或遷入花都區的金融業各類機構,按照實繳注冊資本規模給予落戶獎勵,最高3000萬元。
(二)經營發展獎勵。對新設立或遷入花都區的金融業各類機構,按其對花都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給予獎勵。
其中,持牌法人金融機構、持牌法人金融機構專業子公司、法人金融類控股(或集團)公司享受“三免兩減七”(即:前三年按照其對花都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100%給予獎勵,后兩年按70%給予獎勵);
地方金融組織、持牌法人金融機構市級及以上分支機構(地區總部)、保險中介機構、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金融交易平臺享受“兩免三減五”(即:前兩年按照其對花都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100%給予獎勵,后三年按50%給予獎勵)。
(三)發展壯大獎勵。金融業各類機構增資擴股的,按照新增實繳注冊資本規模給予發展壯大獎勵,最高1000萬元。
(四)高管獎勵。符合條件的高級管理人員或專業技術骨干可按規定享受高管獎勵,可按照具體政策申請花都人才住房保障、配發花都人才綠卡等。
(五)綠色信貸補貼。對獲得綠色信貸、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照貸款金額最高補貼100萬元;對區內銀行業綠色分支機構,按照年度內綠色信貸余額增量最高獎勵50萬元。
(六)綠色保險補貼。對投保環境污染責任險、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碳保險以及創新型綠色保險的企業,按照保費金額最高補貼10萬元。
(七)綠色債券補貼。對發行綠色債券的區內企業,按照實際發行債券金額最高補貼100萬元。
(八)風險補償。對面向區內企業開展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等綠色金融業務的區內金融機構,按照其損失金額最高補貼100萬元。
(九)綠色金融創新獎勵。
1.對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綠色證券、金融新業態創新等入選國家部委創新案例在全國推廣的,按照入選案例數量給予獎勵,每個案例獎勵5萬元。
2.對新遷入或新設立的經監管部門批準或認可且在區內納統的銀行機構綠色分行等綠色金融專營機構,獎勵100萬元。
3.對注冊在花都區,在相關職能部門指導下開展綠色金融創新發展、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相關事項和活動的金融行業協會等組織,每年獎勵20萬元。
四、答疑解惑
(一)政策適用的對象主要包括哪些?
政策適用于符合花都區綠色金融發展要求,注冊地在花都區、并在花都區開展綠色金融活動的各類機構,主要包括:金融機構、地方金融組織、綠色金融相關機構以及參與綠色金融業務的非金融企業。其中金融機構指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監督管理的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地方金融組織指依法設立的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授權省級人民政府監督管理的從事地方金融業務的其他機構;綠色金融相關機構指參與綠色金融活動的金融交易平臺、金融創新中心以及社會組織等。
(二)申報政策獎勵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報主體一般需要提交《花都區XX年度綠色金融扶持資金申報表》、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基本戶開戶許可證、公司承諾書及申報對應獎勵相關佐證材料,具體按照相關申報指南執行。
(三)申報流程是怎樣的?
具體流程可參考下方流程圖:
五、實施期限
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屆滿或有關法律政策依據變化,將根據實施情況予以評估修訂。